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矿设备档案管理,使设备档案管理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使档案内容全面、真实、合理、有效,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档案资料为日常设备管、修、用服务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档案规定管理范围
第三条 机电科职责:
负责监督各单位落实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协调解决各单位在建立档案方面的存在问题,对未按照要求执行的单位进行考核。
第四条设备使用单位职责:
按照设备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完善各类设备档案,并每月定期更新。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管理的设备
(一)采剥工程机械及辅助设备,包括矿用卡车、挖掘机、前装机、水车、平地机、压路机、钻机、喷雾炮等。
(二)变电及供配电设备,包括110kv变电所、35kv箱变(变电所)、10kv箱变、裸变及附属线路等。
(三)煤炭加工设备,包括破碎机(站)、振动筛、堆取料机、重板给料机、链式刮板机、带式输送机、给料机等。
(四)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梯等。
(五)生产指挥车及其他小型汽车。
(六)测量仪器,包括测温仪、气体检测仪、边坡监测雷达等、
(七)后勤服务设备,包括和面机、蒸箱等。
(八)化验设备。
(九)管道,包括供暖管道、供水管道等。
(十)信息设备,监控系统、通讯设备、网络设备等。 (十一)其他需要建档的机电设备。
第六条档案规定管理范围
(一)制造厂的技术检验文件、合格证、煤安标志、技术说明书、图纸、装箱单等。
(二)设备安装验收移交资料。
(三)安装基础图及土建图。
(四)设备结构及易损件、主要配件图纸。
(五)设备附件及工具清单。
(六)设备大修及主要配件更换记录。
(七)运行记录。
(八)设备技改、更新技术资料。
(九)事故报告表。
(十一)设备技术参数。
(十二)包机人记录。
(十二)其他有关需要保存的资料。
无相关资料无需收集。
第三章 收集要求
第七条前期资料的收集:
设备的随机全套资料,由拆箱负责人收集齐全,及时归档,统一积累和集中保管。主要收集制造厂的技术检验文件、合格证、煤安标志、技术说明书、图纸、装箱单、设备安装验收移交资料、安装基础图及土建图、设备结构及易损件、主要配件图纸、设备附件及工具清单等相关资料文件,并将其分类整理,按档案管理要求归档。如收集以上资料的单位设有档案室,可将收集资料存放于档案室中,不需再单独收集,需要时借阅。
第八条 使用过程中资料的收集:
主要收集设备运行过程中的运行记录、设备更新改造资料、设备大修及主要配件更换记录、设备技术参数、易损件档案、事故报告表等,整理归档。 第九条 调拨(报废)审批文件的收集
设备调拨或报废,应将调拨或报废申请表及相关批准文件收集归档。设备转移使用单位时,设备档案应一同转交。特殊的有参考价值的设备报废后,根据需要其档案可以另行保存。
第四章 档案管理要求及考核细则
第十条 档案的整理要求
(一)所有进入档案室(或自行)保管的图纸,档案管理员必须经过整理、清点编号、装订,登记造册后入柜妥善保管。
(二)图纸入档案室后必须按总图、零件、标准件、外购件目录、部件总图、零件的图号顺序整理成套,并填写图纸目录和清单,详细记明实有张数,图面必须符合国家制图标准,有名称、图号,有设计、校对、审核人签字。
(三)所有底图按设备类别清点、编号,确保准确无误。底图的修改应由机电科技术负责人签名(盖章)批准,注明修改日期。资料作废、销毁,应由档案管理员提出,由机电科组织技术人员分别核实,确定无保存价值者,列出清单,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十一条考核细则:
(一)未对规定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建档的,每机处以1000元罚款。
(二)缺少资料或资料不规范的,每处处以50元罚款。
(三)新购入设备需要建立档案的,未按规定完成考核10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凡是与公司或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的条款,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机电科所有。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封面
附件2:目录
附件3:技术参数表 附件4:运行记录
附件5:设备大修及主要配件更换记录
附件6:设备技改、更新技术资料
附件7:事故报告表
附件8:设备包机人更换记录 附件1:
露天煤矿
设备档案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附件2:
目录
一 设备使用前各类资料
1 制造厂的技术检验文件、合格证、煤安标志、技术说明书、图纸、装箱单
2设备安装验收移交资料
3安装基础图及土建图
4设备结构及易损件、主要配件图纸
5设备附件及工具清单
二 设备运行后各类记录
7 设备技术参数
8运行记录
9设备大修及主要配件更换记录
10设备技改、更新技术资料
11 事故报告单
12 包机人记录
13 易损件档案
附件3:
技术参数表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