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浮动运距计算,提高浮动运距计算工作效率,结合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以下简称将二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将二矿。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三条生产技术科(采矿)每日根据生产情况记录采剥区域及其路线,根据调度室数据及外委施工单位上报数据填写采煤生产量统计表、各标段零星工程统计表、运距改动收方统计表。
第四条采场小部分区域由于运输路线更改而运距变化时需要生产技术科(测量)和外委施工单位及时收方,并由采矿技术员及时准确填写运距改动收方统计表。
第五条填写统计表要客观、及时、准确无遗漏,分别由采矿工程师和生产技术科部门负责人审核。
第六条生产技术科采矿工程师全面负责浮动运距的计算,科室负责人负责审核。
第七条生产技术科测量工程师于每月24日前向采矿工程师提供当月采场现状图、煤场现状图、排土场现状图、各标段采剥量图、采剥工程量统计报表。
第八条使用3DMine软件对各标段采剥量图及排土场现状图划分子区域并计算出每个子区域重心,具体要求如下:
(一)根据物料排弃位置及路线划分子区域并命名准确,要求子区域间无交集,子区域的集是总区域。
(二)计算子区域重心要求块体模型建立准确,一般采场块体尺寸X、Y、Z分别是3、3、0.2,次级模块X、Y、Z分别是1.5、1.5、0.1;排土场块体尺寸X、Y、Z分别是6、6、0.2,次级模块X、Y、Z分别是3、3、0.1.
(三)块体添加约束要准确,所有约束由生产技术科测量工程师提供。 (四)计算子区域重心为XY轴平面重心,不需计算Z轴重心。
(五)使用网格法复核块体法计算的子区域量并最终由网格法确定子区域量,允许3%的误差,子区域量的和必须等于总区域量。
(六)命名并保存子区域、块体、子区域重心、子区域量。
第九条在3DMine软件中保存上述第七和八款中子区域重心、子区域、采场现状图、煤场现状图、排土场现状图到AutoCAD图中,量取各子区域运距,具体要求如下:
(一)运距为子区域重心到排弃位置重心的二维距离,四舍五入,精确到个位。
(二)根据上述第三款中的统计表画各个子区域路线及子区域改运距路线,路线要实事求是,转弯半径一般为12米。
(三)根据子区域分量和其对应的运距填各标段综合运距表(附件三),进而得到该标段最终浮动运距。
第十条 浮动运距的计算结果必须要由另一采矿工程师使用3DMine及AutoCAD软件进行复核,两次计算偏差小于0.5%时,取两者平均值;大于0.5%时,寻找原因,重新计算,直至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计算结束后,生产技术科组织召开量签会,由生产技术科出具各标段综合运距图及各标段综合运距表(见附件三),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生产技术科科长、财务科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助理(生产)、矿长签字确认后生效,规定此运距为当月有效运距,并作为结算本月工程款的依据。浮动运距计算成果报送各相关科室。
第十二条浮动运距计算成果要会签,参加人员:相关外委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验收小组全体人员、矿长助理(生产)、总工程师、矿长。
第十三条会签程序:
(一)生产技术科采矿工程师介绍浮动运距计算经过及结果;
(二)参会人员质疑;
(三)采矿工程师答疑;
(四)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外委施工单位对浮动运距提出异议的,施工单位需提供所在单位技术人员计算材料,并与生产技术浮动运距计算材料进行核对。如无法提供切实数据,以
生产技术科数据为准;如提供的数据与生产技术科数据相差较大,采矿工程师根据会签意见重新进行浮动运距计算,并重新执行会签程序。
第十五条露天矿浮动运距计算工作在正常生产期间每月进行一次,每月24日开始计算。当月27日前生产技术科必须向财务科报送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各标段浮动运距表,次月10日或之前完成各标段综合运距图的签发并报送经营科,扫描件报送经营科、财务科、机关审计部并留存。
第十六条参加浮动运距计算工作的人员要本着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尊重客观实际、科学合理地进行浮动运距计算,确保浮动运距计算的准确、可靠。
第十七条外委施工单位上报数据及调度室统计数据要及时准确无遗漏,保障原始数据的准确性。否则,根据月度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中第七章第三十条考核。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各标段零星工程统计表
附件二:运距改动收方统计表
附件三:各标段综合运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