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将二矿伞檐清理的管理,防止伞檐掉落的现象,影响将二矿生产作业、人员设施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将二矿及将二矿各外委单位。
第二章 伞檐清理
第三条伞檐指台阶突出大于0.5m的部分,伞檐处理后最大突出部分不超过200mm。
第四条出现伞檐时,责任单位应及时在台阶顶和底同时修筑安全挡墙隔离危险区域,防止设备及人员进入,并立即安排专人指挥设备对伞檐进行处理。
第五条因爆破原因产生伞檐时,爆破单位必须及时用免爆机处理,保证采剥工作安全进行。
第六条在采剥工作中产生的伞檐由采剥单位负责及时清理,同时负责清理过程中的安全事项。
第七条伞檐必须由挖掘机或者免爆机在专人指挥下清理,夜班禁止清理。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八条施工单位严格按将二矿施工质量要求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质量,避免出现伞檐。
第九条生产技术科根据工程质量验收相关办法负责督促施工、检查、验收,发现险情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责成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第十条安全环科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将二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