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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试行)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9-07 16:05 来源:煤矿安全网 道路 运输 不小于 挡墙 道路运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道路运输是露天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之一,保证行车安全,是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和保障,露天矿道路运输是生产技术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了加强露天煤矿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结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执行说明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煤矿安全规程》等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道路运输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副总工程师 机电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矿长助理(生产)

  成 员:生产技术科副科长、调度室主任、安环科副科长、各外委单位项目负责人。

  职责: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组织道路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日常巡查。

  第三条煤炭加工部负责筛分场地、库存场地运输道路管理,调度室负责客户车道路及地面其他运输道路管理,生产技术科负责采剥现场道路管理。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责任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运输道路参数

  第四条矿山生产干线道路采用露天矿山二级道路、生产支线采用露天矿山三级道路。剥离主干线及支线要求用厚度不小于20cm的戈壁料修整路面后通行,出现坑包不平时重新修整。

  第五条 运输道路宽度:端帮、非工作帮30m、20m,工作帮剥离台阶30m,煤台阶25m,客户车下坑道路40m,临时运输道路最小宽度15m。

  第六条运输主干道最大限制坡度8%,临时运输道路最大限制坡度10%,重车下坡路段,按上述规定相应减少1%。坡度不应大于设计值且不得超过-1%,运输道路坡度统一,不允许形成波浪形路面。道路连续下坡不得超过250m,相邻坡道间设置40m的缓冲段(坡度不大于3%),横坡不得超过2.5%。 第七条运输道路外侧必须设置连续的安全土挡,安全挡墙高度不小于1m,顶宽不小于1m,距离坡顶线保持1.5~2m的安全距离,挡墙坡顶处无浮石,挡墙不得用大块度(径向尺寸大于0.5m)剥离物料制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对废弃的路段,要求修筑高度不小于1m、顶宽不小于1m的安全挡墙进行封堵。

  第九条干旱季节要求经常洒水降尘,保证行车时不打滑、不起尘;冬季要做到雾状喷洒或间隔分段喷洒,要求不能成片结冰,行车时不打滑、不起尘。在开始生产半小时内,要求对道路完成洒水降尘工作,并根据情况随时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第十条运输道路重车道限速25km/h,空车道限速20km/h。

  第十一条运输道路两旁需设反光立柱及道路指示牌,反光立柱每50m设置一处。道路指示牌包括限速指示牌、慢行指示牌、坡道指示牌、弯道指示牌、交叉路口指示牌、特殊区域指示牌等。

  运输道路应根据道路实际情况设置限速、交叉路口等警示标志,主要运输路段的转弯、交叉处应设置夜间能识别的反光标识。

  第十二条严禁私自更改运输道路安全挡墙,若因生产需求,需签批安全挡墙更改审批单,明确挡墙开口长度,并在开口处设置指示牌,将二矿安全挡墙更改审批单必须填写规范,字迹清楚,审批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交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和安环科各留档一份。

  第十三条在运输道路维护上,要求养成“及时清、班班清”的生产辅助施工习惯,保证无积水、无冰雪、无杂物、无落石、无浮灰,清理道路上的散料时,应分类堆放,严禁堆在坡底、安全挡墙以及影响安全行车的路段;在不影响安全行车的情况下,清堆的散料或自卸车卸料,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第十四条运输车辆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辆让上坡车辆、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支线车辆让干线车辆,有让车条件车辆让无让车条件车辆。

  第四章 隐患处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隐患处理

  (一)道路运输巡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应现场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二)巡查人员对巡查处理情况要及时记录留存,对发现道路运输存在危险情况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必要时需撤离人员设备。

  (三)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复查。

  第十六条 没有按照制度执行的,参照将二矿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处罚。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将二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说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将二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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