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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边坡管理制度 (试行)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9-07 16:10 来源:煤矿安全网 边坡 露天矿 技术科 结构层 边坡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滑坡是露天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之一,保证边坡稳定,是露天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和保障,露天矿边坡研究与治理是生产技术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了加强露天矿边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执行说明、《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煤矿安全规程》等技术规范文件编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成立边坡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成 员:生产技术科负责人、调度室负责人、安环科负责人、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地测)、地质工程师及各采剥外委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一)矿长:对将二矿边坡管理负领导责任。

  (二)安全副矿长:负责将二矿边坡安全管理工作。

  (三)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将二矿边坡工程及科研工作。

  (四)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将二矿边坡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

  (五)把边坡检查纳入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中,如发现不按设计施工或违反规定以及出现滑坡险情时,领导小组责成生产施工方及时处理,在紧急情况下,立即停止有滑坡险情或险情危及区域的作业,撤离人员和设备,以保证安全。

  第四条成立边坡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

  主 任:生产技术科科长 成 员:生产技术科副科长、生产技术科副主任工程师、调度室值班主任、安环科安全主管、采矿工程师、地质工程师、测量工程师、采矿技术员、地质技术员、测量技术员、及各采剥外委单位现场管理人员

  边坡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露天矿的边坡管理、监测、巡查及预警等工作。

  (二)按边坡变形监测设计要求进行监测,并保证测量精度满足《煤矿测量规程》要求。

  (三)根据GPS-RTK人工监测及边坡雷达监测数据,及时进行数据处理、分析,进行边坡稳定性预测预报工作。

  (四)负责露天矿边坡日常巡查工作,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五)负责将二矿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价工作。

  (六)负责将二矿采矿设计中的边坡验算工作。

  第五条生产技术科成立边坡监测小组:

  组长: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地测)

  副组长:地质工程师、测量工程师

  成员:测量技术员、地质技术员

  职责: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测量规程》要求,每年编制边坡监测设计,建立露天矿边坡监测网,开展边坡观测工作;根据观测数据,及时进行数据处理、数据分析,做好边坡稳定性预测预报工作,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边坡稳定性验算工作。

  第六条生产技术科职责:

  (一)依据边坡观测设计要求,进行日常监测工作,根据边坡稳定情况,适当加密监测频次;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及时编制边坡监测分析报告。

  (二)做好预测预报,对出现滑动迹象的边坡,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现场情况,及时开展工程、水文地质勘查及边坡稳定性评价

  (四)根据雨季“三防”等有关要求,每年春季及雨季来临前组织防洪及采场防治水设施检查。 (五)把边坡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管理。

  (六)露天煤矿的中长远和年度采矿工程设计,应由生产技术科进行边坡稳定性验算。达不到边坡稳定要求时,应修改采矿设计或制定安全措施

  (七)应及时组织对采场边坡煤层自燃进行灭火,保证含煤边坡的稳定。

  第七条安环科职责:

  (一)把边坡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二)督促、检查有关单位落实边坡稳定技术措施

  第八条调度室职责:

  (一)负责协调和组织边坡整治工程。

  (二)负责露天矿防洪设施(防洪堤坝、排水沟等)的维护工作。

  (三)负责边坡雷达值班记录的管理、考核。

  第九条调度员、夜班值班领导职责:与生产技术科负责人员保持紧密联系,正常状况下每小时查看边坡雷达监测数据,每日下班前将结果汇总发送至生产调度群并填写值班记录留档,记录值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异常区域、异常点、参数设置更改等,值班记录本放置在办公桌上,使每个调度员和矿领导随时查看;夜班值班领导注意检查边坡雷达站中仪器运转情况,冬季值班注意巡查边坡雷达站中电暖及用电使用情况,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各外委施工单位职责:

  (一)依据采矿设计进行施工,帮齐、底平、台阶坡面角、帮坡角等工程要素应满足露天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二)依据边坡管理要求,对边坡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三)负责生产区域内边坡巡查工作,对出现滑坡征兆或边坡稳定性较差的边坡区域,及时撤离人员设备并报告调度室。

  第三章边坡管理基本任务

  第十一条露天矿边坡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开展露天矿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查明影响露天矿边坡稳定的各种地质因素。 (二)为露天矿采矿设计提供可靠的资料,对出现的边坡滑落和变形提出整治方案,并做好治理工程管理工作。

  (三)地质、测量、设计、施工、安全等环节及人员相互配合,不断总结露天矿边坡管理经验,提高露天矿边坡管理成效。

  (四)把边坡管理纳入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掌握边坡动态。

  第四章采场、排土场边坡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采场最终边坡管理规定:

  (一)采剥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不得超挖。

  (二)临近到界台阶时,应采用控制爆破,不得超钻并采取减震措施

  (三)含有露头煤的到界台阶,应采取防止露头煤风化、自燃及沿煤层底板滑坡的措施

  (四)建立露天矿边坡监测网,定期进行边坡观测和稳定性分析,为设计部门提出最终边坡设计参数建议。

  第十三条排土场边坡管理规定:

  (一)建立排土场边坡监测网,对不稳定区段定期进行边坡观测和稳定性分析。为设计部门提出不稳定区段排土场设计优化参数建议和防治措施;

  (二)建设内外排土场前应测绘地形,查明基底岩层的赋存状态及物理力学性质,测定排弃物料的力学参数,进行排土场设计和边坡稳定性计算,对影响稳定的弱层弱面应采取处理措施;

  (三)内部排土场最下一个台阶的坡底与采掘工作面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内排土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防止或减少水流入排土场。

  第五章边坡类型划分

  第十四条边坡类型划分:根据露天煤矿边坡不同区段的软弱结构面(包括软弱层面、节理面、断层面等)发育程度、含水情况及与其空间关系,每8-10年划分一次边坡类型。

  (一)Ⅰ型:稳定型 1.以坚硬岩层为主,软弱结构层(面)不发育,有很少的软弱结构层(面)或层间距很大(>30m);

  2.软弱结构层(面)倾角大于采场最终边坡角,小于软弱结构层(面)的内摩擦角;

  3.软弱结构层(面)走向与采场最终边坡走向的夹角接近;

  4.岩体构造简单,含水性差,透水性强,不影响边坡稳定。

  (二)Ⅱ型:基本稳定型

  1.坚硬岩与软岩互层,软弱结构层(面)发育,软弱结构层(面)多或层间距较小(15-30m);

  2.软弱结构层(面)倾角等于或稍大于采场最终边坡角;

  3.软弱结构层(面)的走向与采场最终边坡走向的夹角大于30°;

  4.岩体构造不复杂,含水性中等,对边坡稳定有一定影响。

  (三)Ⅲ型:不稳定型

  1.坚硬岩与软岩互层,软弱结构层(面)极发育,软弱结构层(面)很多或层间距很小(<15m);

  2.软弱结构层(面)走向与采场最终边坡角,大于软弱结构层(面)的内摩擦角;

  3.软弱结构层(面)倾角小于采场最终边坡角,大于软弱结构层(面)的内摩擦角。

  第六章设计

  第十五条露天矿的中长期设计、年度采矿设计及与边坡有关的单项设计均应包括边坡稳定性分析,达不到边坡稳定要求时,应修改采矿设计或制定安全措施,其工程费用要列入工程总概算中。

  第十六条非工作帮形成一定范围的到界台阶后,应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对影响生产安全的不稳定边坡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工作帮边坡在临近最终设计边坡之前,必须对其进行稳定性分析和评价,当原设计的最终边坡达不到稳定的要求时,应修改设计或采取治理措施。 第十八条排土场设计应根据排土工艺和对边坡稳定的要求,做出相应的边坡稳定性分析。

  第七章施工

  第十九条露天矿采剥工程施工前必须下发必要的图纸,严格按设计规定的程序、境界和方法施工。

  第二十条临近采场最终边坡或到界台阶的最后一个采掘带的钻孔、爆破和采剥工作应做出技术措施;露天矿生产技术科要研究适合本矿的钻爆参数,推广先进的爆破技术或其它减震措施。

  第二十一条工程施工测量应严格执行《煤矿测量规程》,保证测量精度。

  第八章整治

  第二十二条在采场、排土场周围,建立完整的防排水系统,每年春季融雪前和雨季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

  第二十三条为维护边坡完整,防止边坡滑落,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到界边坡上乱采乱掘,违反规定导致的边坡滑落,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局部不稳定的边坡,可以采取弱层爆破、削坡减载、边坡加固(护坡、挡墙、抗滑桩、表面喷浆)等先进有效措施。

  第二十五条台阶到界后,要清扫浮石,将台阶修整好,按《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第九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六条边坡管理领导小组、边坡管理办公室和边坡监测小组要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相关职责,生产技术科和安环科监督领导小组工作落实情况,若未按职责开展边坡管理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扣除月度绩效1-5分/次。

  第二十七条生产技术科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程进行边坡设计,对未按照相应规程的边坡设计,处罚责任人月度绩效1-3分/次。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边坡设计进行施工,对未按照边坡设计进行施工的单位处以1000-10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边坡整治主要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调度室、安环科和施工单位配合,对未及时对不稳定边坡进行治理的科室或单位,对科室月度绩效处以1-3分/次的罚款,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条对本制度运行中,没有按照制度执行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不低于5分的考核。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将二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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