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天气期间可能引发的淹坑、边坡灾害、大规模停电事故,减少和控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结合将二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
露天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所属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副总工程师
成员:调度室主任、安环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煤炭加工部部长、机电科科长、财务科科长、综合科科长、经营科科长、外委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水灾事故防治和灾害抢险领导指挥工作。
第三章 暴雨天气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第三条 调度室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地方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害警报和灾害天气预报。在接到预警信号后,按照规定程序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矿应急领导小组。当预报即将发生汛期灾害时,应急领导小组应提早预警,向各部门和生产单位发出安全警报,通知做好防汛准备。
第四条 在降暴雨前、暴雨时和降雨后,相关部门人员到露天矿范围内及可能波及露天矿的地面冲沟、河流、挡水坝和涌水点、防排水设施等重点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全面巡查矿区洼地积水和排水泄洪情况。发现险情及时报送应急领导小组。情况紧急时,调度员、班组长、安全员可以先停产撤人,然后按程序上报应急领导小组。
第五条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雨情、汛情可能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应立即决定是否停产撤人,是否启动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汛防洪应急准备和处置措施。调度室做好停产、撤人的相关记录。处理结束后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不断完善灾害天气应急预案。
第四章 预防措施
第六条 防汛、防洪预防措施
主要是保证采场周围的地表排水沟、防水坝真正起到拦截洪水的作用,保障排水畅通,拦截有效,疏堵兼顾。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当地天气变化情况,加强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做好应急值班和信息调度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二)结合将二矿实际情况,开展雨季及融雪性洪水的预防性检查,加强日常防汛巡检,重点检查露天矿采场、排土场、道路、挡水坝、排水沟、排水设施以及露天矿外围汇水情况。
(三)注意气象变化,在灾害发生之前将设备和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四)加强平时电缆的使用和维护,防止阴雨天气电缆破损漏电造成停电事故。如遇电缆故障停电要有应急疏干排水设备供电保障措施。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 应急救援小组及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小组组长负责监督工作落实情况,对未履行职责的小组成员,扣除月度绩效1-5分/次。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