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和收集边坡变形动态信息,有效发挥监测系统超前预警作用,实现边坡监测系统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使监测预警信息有效快速处理,落实各级人员主体责任,保证露天煤矿安全生产。根据《露天煤矿边坡管理制度》并结合边坡雷达监测系统的运行特点,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三条露天煤矿成立边坡雷达预警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 员:机电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副总工程师 安环科 机电科 调度室 生产技术科部门负责人及各外委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工作职责:对露天矿边坡雷达预警负领导责任;负责边坡雷达预警安全检查工作,把边坡雷达预警区域纳入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中,如发现滑坡险情时,责成生产施工方及时处理,在紧急情况下,立即停止有滑坡险情或险情危及区域的作业,以保证安全。
第四条露天煤矿成立边坡雷达预警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
主 任:生产技术科科长
成 员:生产技术科全体成员 安环科安全员 调度室现场管理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全矿的边坡雷达的管理,监测,巡查,预警等工作。根据边坡雷达监测系统监测数据,及时进行数据处理、数据分析,进行边坡稳定性预测预报工作;负责露天矿边坡雷达重点监测区域的日常巡查工作,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
第二章 工作任务分工
第五条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监测预警由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安环科及机电科共同负责,主要的工作任务为: (一)生产技术科职责
1、负责监测系统的运营维护,做好预警后的处理工作。
2、地质人员负责边坡监测系统预警信息的收集上报。如有异常信息连接错误,要及时分析数据异常原因,必要时联系厂家相关技术人员解决,系网络出现问题联系机电科解决。
3、生产技术科负责对边坡雷达系统的运营及维护保养工作,若在维护保养过程中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需立即联系厂家解决。
4、生产技术科负责确定边坡雷达监测范围,确保能及时监测不稳定边坡的变形情况。若边坡雷达需移设,由生产技术科协同调度室、机电科共同完成边坡雷达站点的移设工作。
5、生产技术科每月负责对边坡雷达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形成边坡月度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包含监测日期、边坡变形数据、存在的隐患及制定的安全措施,上报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下发至相关部门。
(二)调度室职责
1、调度室调度员若发现数据出现异常,或出现声音及桌面报警,应立即根据《露天煤矿边坡雷达预警处置措施》向相关领导汇报。
2、调度室调度员应按要求每日填写雷达预警记录,记录值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异常区域、异常点、及处置情况。
3、调度室调度员应按规定做好交接工作,明确重点区域监测情况,达到预设报警值时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三)安环科职责
1、安环科安全员遇到边坡雷达预警时,需赶赴现场与生产技术科技术员共同对现场进行勘察。
(四)机电科职责
1、机电科技术人员负责边坡雷达网络连接及通讯工作,确保边坡雷达网络正常,保障数据正常传输。
2、如边坡雷达所接电源有临时停断电情况,需提前通知生产技术科负责人,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边坡雷达正常运行。
第三章 边坡雷达监测系统预警值设置及预警处置流程
第六条边坡雷达监测预警值设置规定如下:
表3 边坡雷达监测预警值
以上预警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速度呈加快趋势,加速度大于零;
(二)速度超过3mm/h;
(三)6小时以上观察结果出现上述情况;
(四)该预警阈值仅适用于目前边坡情况,如有改动,生产技术科人员需及时通知所有边坡管理人员。
第七条 边坡雷达预警处置流程 Ⅰ级预警:表明该区域位移速度和位移量已达到初等危险值,调度室人员联系生产技术科地质技术人员,地质技术人员对报警位置重点圈出,分析位移及速度数据,结合视频监控系统辨别预警区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分析变化原因,向有关领导汇报预警情况并建立预警档案,领导依据汇报情况会同生产部门指导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Ⅱ级预警:表明该区域位移速度和位移量已达到中等级危险值,预警区在近期内滑动趋势偏大,调度员要及时通知值班主任,联系生产技术科地质技术人员,地质技术人员结合位移和速度曲线,分析是否有滑动趋势,如滑动趋势明显,要及时将分析结果反馈给调度室,调度室安排生产技术科、安环科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排查,并对变形位置采取相关措施,保证人员及设备的安全,上报总工程师并会同生产部门指导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Ⅲ级预警:表明该区域发生滑坡或片帮的可能性很大,要立即停止采剥生产作业,调度员要立即通知调度室值班领导、调度值班主任,并立即联系调度室主任、安环科、生产技术科等相关人员,联系生产技术科地质技术人员,地质技术人员根据报警信息,查看该区域位移和速度曲线,分析滑动趋势,并依据分析结果进行实地踏勘,视边坡滑动情况,随时准备通知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变形区人员和设备撤离,对变形位置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保证人员及设备的安全,上报至矿总工程师及矿长指导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 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第八条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设备的操作规程,按章操作,禁止出现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
第九条设备操作人员要熟知设备的性能,按时记录各设备的运行参数,具备通过设备运行参数判断设备故障与否的能力。
第十条各级人员不得无故修改边坡雷达系统报警值,避免由报警值错误造成的边坡滑坡等地质灾害。
第十一条当调度室值班人员夜班遇到监测系统报警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相关值班领导,严禁忽视报警,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生产技术科地质技术员根据监测数据统计结果对边坡雷达报警值进行修订,分管领导确定后,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及矿领导,确保边坡雷达报警及时、有效、准确。
第十三条生产技术科地质技术员负责日常监测系统软件、硬件维护,对异常数据分析,出现误报警情况及时消除报警。
第十四条生产技术科技术员根据监测数据结果,对监测系统监测范围进行修改,确保监测的范围包含不稳定边坡等地质灾害隐患。
第十五条生产技术科技术员定期对监测系统后台进行检查,建立运行检查台账,确保系统后台运行正常。
第十六条生产技术科技术员要熟知设备的原理和结构,定期对边坡雷达系统柴油机进行加油,确保柴油机内油量能使边坡雷达系统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边坡雷达系统出现故障要及时安排检修,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第十八条露天煤矿灰尘较大,采用太阳能蓄电池供电设备需要定期对太阳能电池板进行除尘,为保障系统稳定运行,结合实际情况:可参照以下天气情况进行除尘:夏季:30天、冬季:15天。
第十九条若遇到下小雨、沙尘暴或者大雪天气,在天气变化后,在保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生产技术科地质技术员应及时对电池板进行巡查,检查电池板有无损坏,及时清扫灰尘和污垢,清扫时不可以使用硬制的铁器,如铁锹等进行清除;应使用干抹布清理,遇到固化污垢可加少量清水进行去污。
第二十条生产技术科技术人员负责检查边坡雷达房间是否倾斜(每两个月一次),若发生倾斜需及时调整,保证滑轨水平,并重新测量滑轨中点数据,导入监测系统中。每个月根据测量验收图更新一次DTM(数字地形模型)。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地质技术员对当月出现的预警信息及处理措施进行记录归档。记录中要详细记载监测系统报警事故原因,时间节点等,必要时附文字及图片说明。
第二十二条各科室人员按照职责做好边坡监测工作,确保遇到不同等级报警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理,避免因出现片帮、滑坡等灾害造成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款所有边坡管理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若出现预警信息未进行及时处理处以罚款500-5000元,造成边坡事故的按照公司事故处理办法追责。
第二十四条供电系统遇到施工和需要断电时需要及时和生产技术科沟通,不得自行停电,如造成设备损坏的进行追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露天煤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