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做到有规可遵,有章可循,公正、合理、可靠地做好月度煤场盘点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以下简称“将二矿”)。
第二章煤场盘点管理
第三条煤场盘点工作在正常生产期间每月进行一次,每月20日开始进行外业数据采集。
第四条 验收工作程序:
(一)每月20日,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小组由审计(抽查)、财务、测量专业人员组成。
(二)验收小组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验收方案并实施验收;
(三)测量过程中验收小组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督;
(四)测量外业工作完成后,外业数据需经验收小组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条 露天矿煤场盘点工作的特点为施工现场复杂、测量工作量大、作业条件差。为保证测量的及时准确,外业数据采集人员数据采集要求做到如下几点:
(一)取点必须到位,对所取点的属性、有效性必须清楚;
(二)测点间距不超过20米;
(三)20米之内如有特征点,必须采点;
(四)采点时对中杆气泡必须居中;
(五)煤堆顶部采点时,如有特殊情况靠不到顶部或采集不到实际高程数据,应采取间接测量方法获取;
(六)安置基站时仪器必须对中、整平,测两次仪器高取平均值;
(七)采用GPS-RTK方法采集数据时,流动站必须完成初始化工作,状态行显示RTK固定后才能进行测量; (八)外业验收使用GPS定位精度:平面:±(10+1×D)mm;高程:±(20+1×D)mm。定期对仪器进行检测,确保仪器精度。
第六条 外业数据采集完成后,由测量专业人员进行内业数据处理计算、成图和算量。内业数据处理计算、成图、算量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一)GPS-RTK的数据传输操作必须及时准确完成,并存放到指定的目录下,文件命名要规范;
(二)使用3DMine软件进行数据处理、成图和算量;
(三)平面图的绘制应依据野外采集的数据,按各煤堆连线,各种线形必须符合3Dmine软件的要求,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正确处理,必须满足图纸、算量的要求;
(四)在平面图编辑、整理确定准确无误后,方可进入算量环节;
(五)对煤场盘点的平面图、算量的结果等图件、数据进行定期存档;
第七条 计算结束经部门负责人复验后,由生产技术科出具煤场煤量统计表(见附表一:煤场库存量统计表),并经有关部门会签确认后生效。当月27日将煤场煤量统计表报送各相关部门和矿领导。
第八条 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要本着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尊重客观事实、科学合理的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库存量的准确、可靠。
第九条每月对生产、销售、库存量以及损失量进行核对。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将二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
附件1:煤场库存量统计表
附件1:
煤场煤量统计表
验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