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出现煤质事故,会给客户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造成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以下简称将二矿将二矿)市场份额流失和名誉损害,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客户,赢得更多市场份额,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处理规定
第二条装车过程中或者车已装好还没出矿时出现煤质纠纷,由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现场调查、分析,与客户协商解决。
第三条 车已出矿,销售公司、物流公司反馈将二矿出现煤质事故、纠纷处理程序如下: 由调度室负责对接,搞清所反映煤质问题的详细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对煤质的要求、反馈的煤质数据和煤质情况、问题发生的时间和地点、运输车辆信息、现场调查取证的图片和视频、客户的处理意见(提示、警告、考核、减量、停煤、赔偿等)、所反映问题产品的存在状态等。 根据所反映的煤质问题,矿煤质领导小组首先组织调度室、生产技术科、煤炭加工部、煤质科、机电科进行自查,核查原煤采装位置,产品装车时间、地点、位置,装车质量,当时煤质检验数据,运煤车辆车号、所属公司、司机姓名、进矿时间、重磅时间、出矿时间等。分析每个环节,找出存在的煤质问题,分析原因,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矿自查如果没有发现问题,建议派矿技术、生产加工人员和销售公司、物流公司人员一起去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回矿后再进行详细的追查,找出问题所在,分析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制定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第三章 附则
第四条本办法有将二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