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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工程款支付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9-08 09:23 来源:煤矿安全网 工程款 结算 付款 施工单位 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月度施工工程正常进行,规范工程款支付结算,结合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以下简称将二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将二矿爆破工程、剥离工程、采煤工程、装车工程、回筛倒运工程、破碎筛分加工、中块捡矸以及原煤破碎等外包工程费用结算。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经营科职责

  (一)负责拟定工程款支付结算管理考核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归集各类结算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结算。

  (三)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算,督促各部门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结算资料。

  (四)负责出具甲控油结算单及油料咨询费结算单,并于施工单位核对确认。

  第四条 生产技术科职责

  (一)负责组织采剥、钻爆工程量、工程质量验收并出具验收结果。

  (二)负责对各类验收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三)负责出具风选煤质质量确认单。

  (四)归集本部门零星租赁确认单及整理零星租赁汇总表。

  (五)负责提供业务范围内竣工结算资料。

  第五条 安环科职责

  (一)负责归集各部门安全罚单,并形成台账与财务科对账确认。

  (二)归集本部门零星租赁确认单及整理零星租赁汇总表。

  第六条 煤炭加工部职责

  (一)负责出具破碎量确认单、风选加工量确认单、装车倒运确认单、捡矸量确认单、加工量确认单。

  (二)归集本部门零星租赁确认单及整理零星租赁汇总表。 第七条 其他科室职责

  (一)机电科负责与施工单位对账确认月度用电、电费情况。

  (二)综合科负责与施工单位对账确认月度用水、水费情况。

  (三)其他科室负责提供工程款中需扣除的资料。

  (四)归集本部门零星租赁确认单及整理零星租赁汇总表。

  第八条 各施工单位职责

  (一)负责及时对账确认各类扣款、结算资料。

  (二)负责及时开取足额工程款发票。

  (三)负责配合完成矿方要求的其他结算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工程款支付结算流程

  第九条 对账结算依据确认

  (一)工程验收资料确认:

  1、生产技术科每月25日将各施工单位工程量验收单、工程质量验收单、运距图纸电子版报送至经营科工程款结算员处,次月5日向工程款结算员提交月度各施工单位工程量验收单、工程质量验收单、运距图纸扫描件或复印件。要求验收资料上的爆破量、剥离量及采煤量必须分施工单位、分标段、分生产、分基建;单项施工工程完工必须单独出具验收资料。

  2、煤炭加工部每月25日前与施工单位完成装车、回筛倒运、加工量对账并经双方确认,次月5日前向经营科工程款结算员报送加工量纸质版;因施工方单方面原因延误工程款对账结算的,按照本办法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3、各科室每月25日将零星租赁确认单及零星租赁汇总表报送至经营科工程款结算员。

  3、工程款结算员结合付款审批需求,要求各科室提供其他付款资料的,各科室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着手准备,并在要求的期限内提供,拒不提供并导致付款受到影响的,按照本办法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二)“甲控油”资料确认:

  1、经营科于每月25日前将与各施工单位对账,并形成经双方确认的甲控油对账单(统计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2、各施工单位油品负责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经营科对账盖章,因施工方单方面原因延误工程款对账结算的,按照本办法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处罚。

  (三)其他扣款及增补项目:

  1、安环科每月25日前将确认的三违处罚台账及明细扫描件交工程款结算员;

  2、机电科每月25日前将确认的用电缴费通知书(盖章签字确认)交工程款结算员;

  3、综合科每月25日前将确认的水费缴费通知书交工程款结算员;

  4、其他科室如有需要从月度工程款扣除的项目,将确认的扣除资料于每月25日前交工程款结算员。

  第十条 工程款验工计价

  (一)工程款结算员需将各类结算资料归集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各单位工程款核算及结算附件整理。

  (二)工程款核算完毕后,工程款结算员需与各施工单位在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账确认,矿内会签完毕后,工程款结算员需及时提交验工计价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 发票开取

  (一)验工计价审批结束后,工程款结算员需及时通知各施工单位开发票,各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最多5个工作日之内,按照对账发票金额、合同约定税率、发票类型,开取足额发票。

  (二)各施工单位需在提供发票时,同步提供收据;拒不提交的,工程款结算员可拒绝付款,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未提交资料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发票挂账

  (一)工程款结算员在收到各施工单位开取的发票后,需审核发票是否符合要求,审核无误后登记发票接收台账。

  (二)在接收发票后,需及时提交发票挂账流程并及时盯办流程审批。

  第十三条 资金支付

  (一)待发票挂账结束后,需及时提交资金支付流程并及时盯办流程审批。

  (二)结合公司内控要求,超过五百万的付款项目,工程款结算员需在资金支付流程审批结束后,及时整理报股份公司董事长签字审批文件,并及时向公司党政部提

  交,后续流程需及时跟踪对接,因对接不到位导致付款受到影响的,按照本办法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资金支付流程审批结束后,工程款结算员需及时沟通,并掌握付款进度情况;如进行新办银承承兑支付,工程款结算员应当及时准备相关资料报送至公司财务部以保证正常支付。

  第十五条工程款结算员根据合同进度款台账格式及时更新工程款台账、付款进度台账,及时向上级领导、外委单位通报付款进度情况。

  第四章 考核细则

  第十六条 矿内各科室未按照工程款支付结算流程各时间节点完成的,对相关责任科室考核200-500元/次;存在延迟的,再追加考核100元/天,考核金额在月度工资中扣除。

  第十七条各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款支付结算流程各时间节点完成的,对各单位考核500元/次;存在延迟的,再追加考核200元/天,考核金额在月度工程款结算中扣除。

  第十八条因矿内各科室相关人员工作拖沓、推诿扯皮导致工程款支付延误,造成工程施工受到影响的,专项通报考核处理;因各施工单位不配合对账、付款导致工程款支付延误,并造成工程施工受到影响的,除由各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外,还应由矿方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罚,给矿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向矿方支付相应赔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为将二矿经营科,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各科室需要报送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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