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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库房管理办法 (试行)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9-08 09:44 来源:煤矿安全网 物资 库房管理员 盘点 库房 废旧物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以下简称:将二矿)库房机物料、五金工具、设备备品备件、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出入库管理,加强物资的期末盘存监管,保障各项物资的安全储备,结合将二矿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将二矿。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经营科作为将二矿库房管理的责任科室,负责库房各项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库房管理员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到货物资的核对验收工作。

  (二)库房管理员应熟悉各种物资性能、用途及保管方法,随时关注库房的库存储备情况,防止物资储备不足、超储积压。有“安全库存标准”的要关注存量是否正常,若发现异常要及时通知物资采购员和设备使用部门。

  (三)库房管理员应对库房进行定期盘点、核实,做到账、卡、物相符,所有物资做到日清月结。

  (四)对于库房内需定期保养的物资(如:发电机),需使用部门进行定期保养、检查、试用,确保设备正常,库房管理员协助完成并做好记录。

  (五)对物资外观无法识别品名、规格型号的物资,库房管理员应联系使用部门确认,自制标识牌,标明物资的品名、型号规格,以便准确领用和盘点。

  (六)库房管理员应定期清理库房,保持库房环境卫生,库房物资科学管理,做到井井有条。

  (七)库房管理员负责对出入库数据检查,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各项数据录入。

  (八)负责废旧物资回收与管理。

  第四条安环科主要职责: 安环科负责对仓库区域日常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机电科主要职责:

  (一)物资到矿后进行物资型号、质量检验。

  (二)负责检验回收电机水泵等是否有重修价值。

  (三)负责提交水泵电机等重大财产设备报废申请。

  (四)负责组织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

  第六条财务科主要职责;

  (一)每月月末进行盘点并出盘点报告。

  (二)指导和监督废旧物资处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进行财审监督。

  第七条各科室主要职责: 物资到货后使用部门配合机电科检验人员是否可以使用。 物资检验合格后配合库房管理员进行卸货。 每次物资到货后各科室需及时出库。 各科室出库时需在当天领用做到日清月结。 第三章 库房管理

  第八条物资仓库要对火源严加管理,库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九条仓库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按照设计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在库房内乱拉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得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第十条不准在库区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铲车进入库房,必须有防止溅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第十一条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纸、杂物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各种消防器材应定点、定人定期检查、维修,严禁挪用。消防设备周围,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第十三条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库、分区、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米,垛与墙之间不小于0.7米的检查通道,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储存物品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距离不小于0.3米,库房内的主要通道不小于2米。

  第十四条为保证库房整洁,每周需整理库房一天进行货架清理。

  第十五条 货架需贴上物料卡,型号数量要与货架上保持一致。将仓库所有物料进行整理整顿标示,所有物料外箱上都要求有相应物料单位、储位标示。同一储位物料不能放超过2米远的距离,且同一货架的物料不能放在另一货架上。

  第四章 物资入库

  第十六条 物资到货时库房管理员与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入库,严格执行不验收、不签字、不入库、不发放的“四不”原则。验收中发现问题,库房管理员应及时通知采购员处理,验收时按照发票或发货清单上所列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与实际到货物资进行核对,并对验收情况进行记录(物资验收单的格式见附件一)。

  第十七条当库房管理员遇到物资清单、发票、货物不符的情况,库房管理员均应向采购员反映查询。

  第十八条 物资到货后,检验员在1个工作日内做已接收物资的检验,库房管理员审核后做物资入库,并于1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到货验收单和入库单交于采购员,物资入库后由材料会计审核签字后才能发放。

  第十九条 到货物资必须是全新的、外观完好、未经使用的,对于与到货清单不符的物资,库房管理员不予验收入库。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物资,设定临时存放区域,保障物资安全的同时库房管理员及时与采购员联系进行妥善处理。

  第二十条严禁部门未办理出库申请领取物资,对于未入库直接发放到使用部门的紧急物资,需在节假日紧急物资登记表中登记,使用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库申请单,库房管理员及时补办好入、出库手续。

  第二十一条 物资到货后,使用部门配合货物装卸并完成到货物资型号的初步确认。

  第五章 物资存放

  第二十二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所有物资(例:五金用品、电料、标准件、橡胶制品、油品、筛分配件、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后勤低耗类)应当放在室内,既防止丢失,又避免自然毁损。

  第二十三条 物资存储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存储区域,设置货架。物资按规格型号分类码放整齐,下重上轻,不超高超宽。

  第二十四条对数量多体积小的物品应分包或分串等额存放,便于盘点和领用。同类物资存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余地。

  第六章 物资出库

  第二十五条领用库房内物资不论金额、体积大小都要提前在ERP系统上提交出库申请,库房管理员依据出库单在每周二、四发放物资,并据实调整物资卡片参数,及时在系统中录入、更改。

  第二十六条物资领用要有计划、有限额,由各部门专业技术负责人核定预计使用量,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严格杜绝肆意浪费。

  第二十七条物资领用时由各领用部门填写出库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物资管理员审核、库房管理员审核,物资领用单不得涂改。

  第二十九条 各部室应指定材料员,发货时库房管理员必须与领用人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出现差错。

  第三十条库房发货时间除紧急物资外,每周二至及周四进行物资出库,节假日不发放日常物资。

  第三十一条 物资领用应按计划领取,除大型机电设备,备品备件,当月劳保到货物资必须领用完毕。

  第三十二条 领取物资原则上全部以旧换新,考虑到大型机电备品备件、钢材、线缆、机油等需矿废旧资产监管小组统一划定区域集中存放需见旧换新,其他如电料物资、后勤阀门、车辆配件等小型物资需以旧换新。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应建立劳保、工具领用台账,按相关制度进行劳保及工具领取。

  第七章 退库管理

  第三十四条 退库类型

  (一)因其他问题需退库处理,库房管理员在ERP系统中办理退库手续,由矿材料会计根据退库单,完成ERP冲出库账务处理。

  (二)已发放物资,由物资领用部门在ERP系统中办理退库申请,由库房管理员审核后方可退库。

  第三十五条退库时间将不能超过3天。

  第八章 盘点

  第三十六条盘点类型 定期盘点 1.月末盘点:25号由财务进行监盘。

  2.年中、年末盘点:年中和年末由经营科、财务科、审计部联合组织人员对库房所有物资进行盘点。 不定期盘点 不定期盘点是经营科根据自己需求进行自盘。

  第三十七条 盘点注意事项 盘点一周前开始追回借料,在盘点前一天将借料全部追回,未追回的要求补齐相关单据;因时间关系未追回也未补单据的,借料数量作为库存盘点,并在盘点表上注明,借料单作为依据; 盘点前需要将所有能入库归位的物料全部归位入库登帐,不能归位入库或未登帐的进行特殊标示注明不参加本次盘点; 盘点前仓库帐务需要全部处理完毕; 帐务处理完毕后需要制作“仓库盘点表”,并将完成后的仓库库存盘点表(有单项金额)由财务科及经营科确认签字。 (五)在盘点过程中需要本着“细心、负责、诚实”的原则进行盘点;

  (六)盘点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数据;

  (七)盘点采用实盘实点方式,禁止目测数量、估计数量;

  (八)盘点过程中注意保管好“盘点表”,避免遗失,造成严重后果。

  (九)所有差异数据都需要经过复盘盘点,盘点数量正确时,“盘点表”的“复盘数量”不用填写数量;如盘点数量错误时,“复盘数量”填写正确数量;

  第三十八条 针对月度盘点、半年度盘点存在的问题,财务、审计、综合科讨论形成处理意见,并形成专项报告报主管领导审核。

  第九章废旧物资管理

  第三十九条报废申请及鉴定

  (一)固定资产、设备、配件发生报废时,由使用(保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报废申请表,提供有关技术数据并详细说明报废原因,报技术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二)设备材料的包装物品、容器、电缆盘以及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边角废料和其他废旧物资应由使用或代保管部门汇总统计,填写报废材料申请表报送经营科集中处理。

  第十章 废旧物资回收

  第四十条完成报废手续的废旧物资,由废旧物资使用科室拆卸。

  第四十一条经营科负责对废旧物资进行现场盘点,核实现场数量,与物资使用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废旧物资回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计入废旧物资处置服务费。

  第十一章 废旧物资处置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在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将二矿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操作。

  第四十四条废旧物资处置使用部门应做好废旧物资的防火、防洪、防盗、防损、防破坏等安全工作。

  第四十五条废弃危险品和化学品在处置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二章 考核管理

  第四十六条各科室领用期间只能领取单子申请的物料,如有违反考核科室1分。

  第四十七条对于每月应当领取劳保用月领取,及时领取。未及时领取的考核科室1分。

  第四十八条如需要物资已入库,应及时领取,如未及时领取,考核科室1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经营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将二矿物资验收单

  2.将二矿物资报废审批表

  3.拟处理物资明细单

说明:本验收单一式两份,分别由使用部门和经营科各留存一份

  说明:本验收单一式两份,分别由使用部门和经营科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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