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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便利店管理办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9-08 10:06 来源:煤矿安全网 便利店 供货商 财务科 工会 负责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将二矿在矿员工购物提供方便,将二矿在原办公区设立了一家便利店,为加强便利店管理,控制货物、资金风险,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将二矿便利店的管理

  第二章 便利店进货规定

  第三条 便利店进货商由将二矿综合科、工会、财务科联合评选,最终选中的进货商报将二矿领导审批,审批完成后由综合科负责与供货商对接日常供货事宜。

  第四条 综合科便利店负责人根据将二矿员工需求填写购货清单,将购货清单发送至供货商处。

  第五条 供货商根据综合科提供的购货清单来配置商品,并提供一式三联的销货清单,销货清单需盖供货商的公章,一份为供货商留存,一份作为留存联由便利店负责人管理,一份作为财务联由财务人员管理

  第六条 供货商将商品和进货单送往将二矿便利店后,由便利店负责人验收商品是否合格,如商品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规定、货物包装等,在验收过程中由工会相关人员负责监督,验收无误后,由便利店负责人登记进货台账。

  第三章 便利店销售管理

  第七条 便利店营业时间定为每天的下午21:00-23:00,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开放便利店,严禁赊销等行为。

  第八条 便利店销售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并按明细登记电子版台账。登记内容如下:物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其他需标准清楚信息。

  第四章 便利店存货管理

  第九条 当天营业时间结束后,便利店必须做到日清日结,并对销售台帐和收款核对无误;同时扎出当天余额,并对货物余额与实物核对无误。

  第十条 出现差异必须查清原因,因供货商原因,由供货商赔偿;因便利店自身管理原因,由便利店管理人承担。

  第五章 便利店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便利店原则上不存放现金,但因销售找零钱需要,便利店可留200元备用金零钱。

  第十二条 便利店每隔一周将销售现金上缴财务或当现金达到5000元及以上时必须上缴财务。

  第十三条 供应商供货资金支付由综合科提出申请(资金申请单后必须附进货清单),由相关领导审批后予以支付,具体程序如下:

  便利店经办人----工会---综合科负责人---财务科---矿长---财务科支付

  第六章 刷卡管理

  第十四条 一卡通在便利店购物,实行现金充值购物,充值由财务科负责办理。

  第十五条 月末时便利店负责人统计刷卡总金额,并向财务科备案。

  第十六条 为保障持卡人权利,便利店人员有权利对异常刷卡行为进行人卡核实,对代刷卡情况有权拒绝销售,必要时上报保卫部。

  第七章 便利店核算管理

  第十七条 便利店账务核算由财务科负责。

  第十八条 财务科需对便利店单独设置账套。

  第十九条 扎帐日为每月20日盘存核查,出具便利店进销存及盈亏报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为将二矿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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