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工澡堂的管理,使职工有一个干净、舒适的洗浴场所,有效地节约水资源,维护好矿用水公用设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各部门职责
(一)综合科负责公共浴室日常性检查监督工作、若发现问题对责任人进行考核通报;
(二)保洁人员负责对浴室日常性的打扫、保障设备的齐全;
(三)各科室、各外部单位人员遵守矿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综合科的统一管理。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四条 澡堂的服务对象是矿全体职工;除批准外,其他外部单位人员一律禁止使用;
第五条 严禁在澡堂内嬉戏打闹,自觉爱护公用设施,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的,将对于被损害物品的加倍进行处罚,并考核所在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清洁人员在工作中爱护澡堂设施;节约水、电等资源;并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七条 维修人员对损坏洁具及时进行维修;
第八条 严禁患有各种传染病者进入洗澡;严禁在浴室内洗衣服;
第九条 严禁更衣柜内堆放杂物,保持干净卫生;
第十条 保持澡堂内的环境卫生,保洁人员必须做到:
(一)每天清洁澡堂前对室内提前开启排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流通;
(二)每次清洁后保持室内无污物、无垃圾;
(三)澡堂地面无积水;
(四)每周对浴室内各墙面瓷片进行洗刷,保持洁净无污迹;
(五)清洁人员及时对室内垃圾、污物清理,及时清扫污水;
(六)浴室内外保持无蛛网、无痰迹;
第四章 相关考核
第十一条 在矿职工不予许带外人到公共浴室洗澡,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200元,并考核部门负责人2分;
第十二条 严禁在公共浴室乱扔杂物,应保持卫生的干净整洁,违者处罚200元;
第十三条 不得恶意破坏公共浴室的设施,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的,将按照被损害物品的双倍进行处罚,并考核所在部门负责人2分;
第十四条 保洁卫生每天严格按照后勤工作质量考核标准实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综合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