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全国矿山基础数据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本地区矿山基本情况报送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摸清全国矿山底数,准确掌握矿山基本情况,有效提升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国矿山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负责驻地行政区域内煤矿(含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基础数据的摸底调查,各省级应急管理厅牵头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尾矿库(含中央企业所属非煤矿山、尾矿库)基础数据的摸底调查。通知强调,各负责单位要高度重视矿山基础数据调查工作,认真研究、精心组织、严格审核,对照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基本情况统计表,准确、全面填报相关信息,坚决杜绝缺项漏项、弄虚作假。
根据通知,煤矿基础数据的摸底调查内容包括:设计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剩余可采储量、开采类型、灾害类型、开采工艺、证照状况、煤矿类型,直接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省局或分局领导分片联系、监察员分矿联系、监管部门联系包保、驻矿监管、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矿井状况、停产停建煤矿状况,上级公司名称,托管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