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四条光学甲烷检定器,主要用于测定煤矿井下空气中的甲烷、二氧化碳气体浓度。
(一)光干涉型甲烷检定器是精密光学仪器,使用时必须注意维护,避免仪器受到较大振动或冲击,以防止内部零件发生变位。注意防潮,注意清洁,防止外界污物、灰尘等由气路和缝隙进入仪器,否则应进行清洗。若仪器发生故障,必须停止使用,进行修理。
(二)光学甲烷检定器必须固定到使用人员,统一编号、集中管理、建帐建卡,配备量按每人1台加20%的备用量。光学甲烷检定器使用年限在10~15年,超期的必须由有资质的安全仪表检验单位出据报废通知书予以报废。
(四)通防队配备专人负责维修和更换药品,每天检查一次,并统一管理发放,严禁个人私自存放。
(五)光学甲烷检定器,必须每年由有资质的安全仪表检验单位进行计量检验。
(六)高家堡煤矿为高瓦斯矿井,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量程0~100%光学甲烷检定器。
第二百六十五条风速表是测量风流平均风速的仪表。主要用于矿井、坑道等风流平均风速的测量。
(一)通防队配备的高、中、低速风速表必须满足测风人员使用,并有20%的备用量。风表并固定专人使用,统一编号、集中管理、建帐建卡。
(二)下井前首先对风速表进行检查,工作中防止剧烈撞击震动。不得随意松动螺丝与打开护盖等。不得碰触或拨动翼片,防止因变形而改变性能致使测值不准。用后擦净,放入盒内,置于干燥处保存。
(三)风速表必须每半年由有资质的安全仪表检验单位进行计量检验。当仪器经过非正常碰撞或对示值有怀疑时应及时送检。
第二百六十六条矿井设置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包括CH4检测报警仪、CO检测报警仪、H2S检测报警仪、O2检测报警仪、H2检测报警仪等)发放室、维修室、库房等场所。仪器必须统一编号,建帐建卡,集中管理、发放。
通防队配备矿井要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便携式仪器维修、发放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及台帐填写、日常标校、报废申请等工作。
每台仪器仪表的发放、使用、调校、故障及处理、逐一记录备案。
仪器发放工要现场交接班,并把所有仪器的分类、数量及本班存在的问题交待清楚,同时,及时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二百六十七条仪器发放工必须保证仪器仪表完好,监测数据准确。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公司配备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必须具有电压显示功能。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仪器发放前进行零点调节。开机预热15分钟,在新鲜空气中观察显示器显示值是否超差,若有偏差,按说明书进行调节,使其显示值不大于0.03%。(智能发放系统配备仪器可不用开机预热)
第二百六十八条仪器精度校准。矿井应配备足够的标准气样、流量计、减压阀等标校维修工具,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至少每15天在地面进行一次标校,其他检测报警仪按说明书进行标校,并建立维修、标校记录。
第二百六十九条非维修调试人员严禁随意拆开仪器或调整电位器。严禁使用中摔打、碰撞。当欠压指示灯亮时或当检测气体浓度超过仪器量程时,应停止使用。
第二百七十条仪器到货后,物资供应部门应及时会同通风部门共同验收,发现与订货品种不符,有损坏、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及同装箱清单不一致时,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第二百七十一条便携式仪器,必须每年由有资质的安全仪表检验单位进行计量检验。仪器更换主要元器件、经过非正常振动或对示值有怀疑时应随时送检。
第二百七十二条自救器的使用管理由总经理负责,通防队配备专职人员管理,安全监察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百七十三条矿井配备防护时间45min的隔离式压缩氧自救器(ZYX45),配备数量按下井人员每人1台和紧急避险设施配备计算,并保持10%的备用量。
第二百七十四条对新到自救器,必须在1个月内由专管人员配合供应部门对外观(铭牌是否牢固、出厂日期等永久性字迹是否清晰)和气密性进行验收,到矿日期与制造出厂日期相差最长不超过4个月,发现产品不符合标准时,应及时与厂家联系。
第二百七十五条自救器应逐台建立台帐,记录自救器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使用人姓名、开启原因、作用效果等。对到期、开启和损坏的自救器要及时更换补充。
第二百七十六条自救器由实行集中管理,专人专用。公司配备自救器发放室,发放室保持干燥,不应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自救器发放室应配备气密检查仪和金属电刻笔、贮能点焊机、电烙铁等检测维修工具并备有一定数量的保护罩和配件。
第二百七十七条自救器的专管人员,应负责自救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气密检查,自救器外壳气密检查要求15秒内压力计水柱压力下降值不大于78Pa为合格。新到货的自救器投用前需进行气密性检查,对不符合标准时,严禁投入使用。
第二百七十八条入井人员携带的自救器使用年限,从出厂日期算起,单班作业使用有效期为3年,贮存和使用累计时间为5年
在仓库中保管的自救器,应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它热源直接辐射的地方,自救器不得和易燃易爆物品放置在同一库房内,库房必须通风良好、整洁干燥,不得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自救器携带人员的要求:
(一)入井前要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损坏时,应交维修室维修或更换。升井后,使用人员应认真检查有无损伤,并擦拭干净,放回原处。自救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检验。
(二)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三)平时不准扳动自救器的开启扳手和任意打开自救器。凡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
(四)携带自救器的人员必须熟悉自救器的构造、性能,正确地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佩戴时必须沉着、敏捷,严格按产品的要求操作。自救器在使用中发热是正常现象,要忍耐短暂的不舒适感。行走时不要惊慌,呼吸要均匀,严防碰掉鼻夹,在未到达安全地点严禁取下鼻夹。
(五)携带中要避免碰撞,严禁敲击、当坐垫。
第二百八十条安培中心负责对井下人员进行自救器基本知识的教育与使用训练。新工人下井前,必须接受不少于8小时的培训和训练,并达到在30秒内完成佩用自救器的熟练程度。
第四节 粉尘采样器管理制度
粉尘采样器是测定空气环境中浮游粉尘的常规仪器。根据测尘点由测尘员负责按标准进行测定工作。
第二百八十一条矿井设置专门粉尘化验室,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粉尘采样器不少于8台,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不少于10台。测尘员负责对粉尘化验室及粉尘采样仪器进行管理及维护。
第二百八十二条粉尘采样器的维护:
(一)下井前,要检查仪器是否合格,所带工具是否齐全。
(二)上井后应将仪器擦净,进行充电。仪器内部一旦出现故障,应由专职修理人员负责检修。
(三)工作中严禁碰撞、摔打。
(四)在含尘空气中开机前应先装好带滤膜的预捕集器。
(五)在井下或其他易爆环境测尘采样,粉尘采样器在现场工作时如出现故障,严禁打开仪器后盖进行现场修理。
(六)仪器不使用时,自动、手动开关应置于“关”的位置进行充电。如仪器长期不使用,应妥善保管。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保护性的例行充电,以免电池长期过放而损坏。
第二百八十三条 粉尘采样器为计量器具,每年必须由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计量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