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测风工作由测风员负责,测风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一)每10天至少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按旬报总工程师,按月(次月5日前)报集团公司通风防尘部。
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采煤工作面回撤期间,要每天进行测风。
(二)测风必须在规定位置(测风站)进行,不得随便改变。
测风牌上应包括测风地点、测风时间、巷道断面、平均风速、实测风量、所需风量、温度、瓦斯、二氧化碳、大气压力及测风人等内容。通防队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测风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测风员》进行,测风的同时,必须测定甲烷、二氧化碳浓度以及空气温度,发现问题,立即汇报通防队值班队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每次测风结果都必须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向技术主管汇报测风结果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三)测风员必须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通风阻力测定、应急演练、通风系统调整等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
(四)测风员必须及时把井下风量分配情况填绘到矿井通风系统图上,并及时填绘井下避灾路线图。
第三十一条 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以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底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绘制通风系统图严格按集团公司通风防尘部下发的图例绘制。通防队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矿井通风系统图由通防队、通防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监察部、矿山救护队各保存一份,每季度报集团公司通风防尘部一份。还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通防队必须有指导生产的通风系统图牌板,由技术员或测风员绘制,并及时填图。
第三十二条 采掘设计中进、回风联络巷、交联巷道必须能够直接或间接风量测定。采区(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明确采(盘)区测风站、工作面临时测风站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