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者局部通风机通风。每一掘进巷道均有局部通风设计,选择合适的局部通风机和匹配的风筒,并由通防部部长签署意见,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局部通风设计应包括:掘进巷道通风方式、巷道总长度、所需风量、局部通风机型号、风筒规格、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主备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局部通风机及电气设备安装位置、供电系统及供电系统图、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措施,并要符合集团公司局部通风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通防队接到局部通风设计后,按照设计内容及审批意见安设局部通风机并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使用、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人员实行挂牌管理。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上应填明使用地点、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风筒长度、风筒直径、供电地点及管理人员等,并使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对于有计划停电停风的地点,必须由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并制定有计划停风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停风前经矿调度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实施。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入内。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甲烷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甲烷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甲烷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负责实施。
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大于3.0%时,安全监控系统应对局部通风机进行闭锁使之不能启动,只有通过密码操作软件或使用专用工具方可人工解锁;当掘进工作面且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低于1.5%时,自动解锁。
(二)局部通风机部件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各部件连接完好。局部通风机安装必须吊挂或垫起,离地面高度大于0.3m,距铁路、运输皮带、各类车辆运行宽度大于0.5m。前后10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淋水、积水、淤泥和杂物。
井下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性能良好,运转超过6个月应上井检修。
(三)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或局部供风地点回风口大于10m,不发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风速必须符合表2规定。
表2 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
井 巷 名 称 |
允许风速 (m/s) |
|
最低 |
最高 |
|
架线电机车巷道 |
1.0 |
8 |
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 |
0.25 |
6 |
煤巷和半煤岩巷 |
0.25 |
4 |
岩巷 |
0.15 |
4 |
其他通风人行巷道 |
0.15 |
|
(四)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并按规定进行试验,同时将试验结果填写到现场悬挂的管理牌板上。当局部通风机停风后,能够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保证在恢复通风后只能人工复电。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安装使用“双局扇、双电源、自动换机、自动分风”装置,双局扇必须同等能力,实现“三专”“两闭锁”(“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两闭锁”即风电、甲烷电闭锁)。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实现双路专线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个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矿井的“双电源”为专用电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每15天至少由安全监测工和使用单位维修工进行一次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试验,每天由局扇司机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同时将试验结果填写到现场管理牌板上。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五)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及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岩巷不得超过8m,煤和半煤岩巷不得超过5m;使用掘锚一体机、盾构机等特殊掘进机械设备的掘进工作面,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可按局部通风机有效射程测算;风筒口出风量符合集团公司《矿井需要风量计算方法》和作业规程有关规定要求。
严禁随意拆开或损坏风筒。
(六)使用的风筒必须阻燃、抗静电,并有煤安标志。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不被摩擦、挤压。巷道内悬挂风筒的拉线统一使钢丝绳,钢丝绳至少每隔5m进行一次固定。风筒吊挂高度不低于1.8m(受现场特殊情况影响除外)。每20m风筒水平垂直方向不得超出50mm的偏差(受巷道变坡地点影响的不在此限)。
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双反压边,无丝绳或者卡箍捆扎,硬质风筒接头加垫、螺钉紧固。风筒实行编号管理,编号及时(迎头50m除外)。
严禁工作面停风爆破或拆除末端风筒爆破。
(七)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与使用的风筒筒径一致,交叉风筒不安设在巷道拐弯处且与2台局部通风机方位相一致,不漏风。
风筒穿过风门(风窗)墙体时,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
风筒拐弯处用弯头或者骨架风筒缓慢拐弯,缓慢拐弯时风筒折皱不得大于100mm,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采用过渡节,先大后小,无花接。
(八)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压入式供风的局部通风机供风量要小于抽出式局部通风机的风量,杜绝发生循环风。
(九)喷浆作业时,要用废旧物料保护风筒,严禁直接将喷浆料喷洒到风筒上,当班喷浆作业后及时冲刷并清擦风筒。若发现风筒上喷浆料未冲刷干净或喷浆时未保护风筒,一律按损坏风筒进行追究责任。
开门口作业时,要用废旧物料保护风筒,严禁断开风筒作业。
(十)井下各施工地点必须有足够的备用风筒,以保证正常生产。每个掘进工作面至少有2节(10米/节)备用风筒,备用风筒距工作面不得大于200米。备用风筒要上台上架,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放。
(十一)损坏的风筒不得乱扔乱放,必须及时转运地面处理。井下各地点未经通防部允许严禁将风筒挪做它用,严禁用风筒当篷布使用掩盖设备、开关、电缆、材料,制作雨棚、防尘罩等。
(十二)新开门口施工地点,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周申请局部通风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开票领取风筒。
通防队负责完成局部风机、风筒安装、风电、甲烷电闭锁安设工作,经通防部验收合格后交给施工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领取风筒并吊挂,炮掘迎头移设耙装机或综掘迎头每50米由通防队统一拉绳吊挂整理一次,施工单位做好风筒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十三)局部通风地点需变更施工单位时,由通防部组织施工单位双方对现场局部通风机、风专开关、电缆、风筒、安全监控设备进行交接,并填写交接单。
(十四)月末由通防部组织通防队、结算中心,对各使用单位井下使用、备用和地面库存风筒数进行盘点考核。
(十五)风筒月度考核标准
1.各风筒使用单位月底风筒在用数,等于上月风筒在用数加本月领退风筒数,减去本月风筒损耗数。
2.各地点风筒合理损耗标准:炮掘工作面,允许损耗风筒20%,即每施工100米巷道最多允许损耗20米;煤巷及半煤岩巷综掘工作面,允许损耗风筒最多10%,即每施工100米巷道最多允许损耗10米;全岩综掘工作面,允许损耗风筒10%,即每施工100米巷道最多允许损耗10米;非掘进工作面风筒允许损耗5%,即每施工100米巷道最多允许损耗5米。
3.使用单位月底风筒损耗超出规定的,超损耗的风筒由使用单位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