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必须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制定出安全治理措施:
(一)采煤工作面风流、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甲烷浓度大于或等于1.0%的。
(二)采用串联通风被串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甲烷浓度大于或等于0.5%的,采用串联通风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甲烷浓度大于或等于0.5%的。
(三)当停风区中的甲烷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甲烷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四)当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一氧化碳浓度达到10~20ppm时,要安排专人在该风流中进行取样校对,确认测量数据准确,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当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一氧化碳浓度超过20ppm必须立即汇报通防部、通防队,及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五)当工作面回风隅角一氧化碳浓度超过24ppm或甲烷浓度超过1.0%时,要设置导风筒,将回风隅角的一氧化碳或甲烷导出,保证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并随时进行测量分析,找出升高的原因,制定出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九十九条 对出现瓦斯报警现象的处理方法:
(一)当出现甲烷、一氧化碳报警现象,要及时安排瓦斯检查员,对该地点的甲烷浓度进行检查,首先判定是甲烷、一氧化碳浓度超标,还是仪器本身故障。同时制定出相应的措施。
(二)当甲烷、一氧化碳浓度超标而报警,必须停止工作面的一切作业工序,同时安排测风工对该地点的风量进行测定,以保证工作面的风量满足作业规程要求,使甲烷、一氧化碳浓度逐渐下降。
(三)只有当工作面风流中的甲烷(一氧化碳)浓度降到1%(24ppm)以下,方可恢复工作面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