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四条 地面中心站的装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热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60s内投入工作。不得采用虚拟机代替主机。
(二)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4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应定期进行放电维护试验,并有记录可查。
(三)设备应当满足电磁兼容要求。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入井线缆的入井口处必须具有防雷措施。
(四)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五)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六)安全监控系统实现报警短信发送功能。
(七)安全监控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必须设置在公司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内。
第一百五十五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信息的处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地面中心站值班应设置在公司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内,实行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受上一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指令并及时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审阅。
(二)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查明原因。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三)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后,应立即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并向值班领导汇报。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四)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第一百五十六条 联网信息的处理:
(一)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实行分级管理。公司必须向集团公司信息中心上传实时监控数据,接受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网络运行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二)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集团公司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集团公司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反馈。
(三)通防队每月应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