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八条 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
(一)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及其联通的联络巷每5天冲刷一次巷道积尘,回风顺槽(回风道)及其联通的联络巷每天冲刷一次巷道积尘;工作面及两顺槽超前支护段每班冲刷一次巷道积尘,严禁出现巷道煤尘堆积现象。
(二)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距工作面30m范围内安装1组风流净化水幕;回风顺槽距工作面30m和50m范围内各安装1组风流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要灵敏可靠,使用正常,覆盖巷道全断面,并应实现自动化。
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距工作面200m范围内至少设置1组捕尘网,并保证行人、行车侧门帘能够自动关闭。
(三)采煤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喷嘴完好不堵塞,并要使用水电闭锁装置。采煤机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喷雾流量应当与机型相匹配。无水或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
工作面支架安设架间喷雾,每3-5个液压支架安装洒水降尘装置1台套。每台套装置配置主控箱1台、光控接收传感器(接收器)1台、电动球阀1台。在采煤机的机头上安装1台光控发射传感器,实现采煤机组割煤通过时,主控箱控制电动球阀自动洒水喷雾,经过所设定的延时后喷雾自动停止。
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者放煤时自动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
(四)各运输转载点必须设置喷雾装置,皮带转载点设置全断面防尘罩,位置恰当,使用正常,并应实现自动化。使用的电气产品必须要有煤安标志,防爆性能良好。
(五)工作面打机窝、遇断层、挑顶落底需要爆破作业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煤壁、水炮泥、出煤(矸)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注水器必须设在安全出口50m范围内。
(六)采煤工作面各种防尘设施在工作面投产前必须一步到位,安装齐全。采煤区队安排专人负责各地点防尘设施维护管理,每天对分管设施进行检查一遍,进回风顺槽风流净化水幕、捕尘网等随工作面推采及时移设。
第一百六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一)掘进工作面防尘管路接到距迎头30m以内,三通阀门齐全,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
(二)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爆破喷雾、冲刷巷帮、装岩(煤)洒水、净化风流、爆破使用水炮泥、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爆破喷雾装置(风水联动喷雾或自动喷雾)安设在距掘进工作面10~15m处,喷雾能覆盖巷道全断面(大于巷道断面80%),在爆破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
水炮泥注水器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大于75m。每个炮眼内使用水炮泥数量不少于1块。
爆破前后应对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巷道周边和矸石堆洒水。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巷道,每班至少冲刷1次,30m以外的巷道每3天至少应冲刷1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距离工作面30m、50m范围内和巷道回风口各应设置1组净化水幕,50m范围内和巷道回风口水幕应实现自动化。
耙装机卸载点应设耙装机喷雾并实现联动。
装岩(煤)洒水使矸石不产生煤岩尘为限。
(三)喷射混凝土时,应当采用潮喷或者湿喷工艺,并配备除尘装置对上料口、余气口除尘。距离喷浆作业点下风流100m范围内,至少安设2道风流净化水幕。
(四)综掘工作面综掘机要使用水电闭锁装置,掘进机作业时,应当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控尘装置、除尘器等构成的综合防尘系统。掘进机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无水或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
(五)煤巷、半煤岩巷、全岩综掘工作面除尘机处理风量必须大于迎头供风量,除尘器的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0%。
(六)掘进区队安排专人负责各地点防尘设施维护管理,每天对分管设施进行检查一遍,迎头30m、50m范围内风流净化水幕、捕尘网等随工作面掘进及时移设。
第一百七十条 主要进风巷道、主要回风巷道、辅助进风巷道、辅助回风巷道、采区进风巷道、采(盘)区回风巷道必须安设净化水幕,运输巷采用自动水幕,数量可根据空气的湿度(湿度达到95%时,可不设置水幕)、巷道的长度而定,应至少安设1组水幕。所有水幕必须保证完好,使用正常。
第一百七十一条实行好个体防护措施,采掘工作面内的作业人员、回风流中的作业人员及在有粉尘产生点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进行个体防护。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井下煤仓(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者用除尘器除尘。转载点喷雾要实现自动化。溜煤眼上口、皮带机头转载点增设封闭式防尘罩。
转载点落差宜小于或等于0.5m,若超过0.5m,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
第一百七十三条 巷道冲刷管理规定。
(1)定期冲刷积尘。
1.主要、盘区辅助运输大巷、胶带运输大巷每5天冲刷一次巷道积尘;井底环形车场每天冲刷一次巷道积尘;泄水巷每月冲刷一次巷道;主要、盘区回风大巷及其他无人作业巷道每7天冲刷一次巷道积尘。
2.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及其联通的联络巷每5天冲刷一次巷道积尘,回风顺槽(回风道)及其联通的联络巷每天冲刷一次巷道积尘;工作面及两顺槽超前支护段每班冲刷一次巷道积尘。
3.掘进工作面20m范围内每班冲刷一次,分管区域每3天冲刷一次。综掘机附近,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冲尘。
4.各皮带机转载点、卸载点、溜煤眼放煤口附近上风侧30m、下风侧50m范围,每班冲刷一次;主井箕斗装载运输巷每隔3天冲刷一次巷道积尘;煤仓放煤口前后50m每班冲刷一次巷道积尘。
5.各皮带机转载点、卸载点、溜煤眼放煤口附近上风侧30m、下风侧50m范围,每班冲刷一次;主井箕斗装载运输巷每天冲刷一次巷道积尘;煤仓放煤口前后50m每班冲刷一次巷道积尘。
6.当现场产尘量大时,要缩短冲尘周期,杜绝粉尘堆积。
(二)井下任何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宽度2m以上的煤尘堆积(手捏成团的不在此限)。
(三)每年至少应对主要大巷刷浆1次。刷浆采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浆要均匀。
1.巷道刷浆人员,要穿雨衣、戴口罩、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
2.巷道刷浆前,应先将巷道积尘冲刷干净。
3.运输巷道刷浆时,应先与运输调度联系好,并在刷浆地点里、外分别设岗,观察行人和车辆,当人员或车辆通过时,停止冲刷;在上、下山冲刷时,要和绞车司机及摘挂工联系好,严格执行好“行车不作业”制度;冲刷皮带大巷时,如果需要站在皮带或架杆上冲刷,必须与皮带司机联系好,停下皮带后方可进行冲刷,严禁站在运行中的皮带或架杆上冲刷;冲刷回风大巷时,由于回风巷风流中空气湿度大,巷道底板滑,人容易滑倒,工作时务必小心,防止滑倒摔伤身体。
4.巷道刷浆前,必须首先检查工作地点的支架、顶板、两帮等,如有隐患必须先处理隐患,处理不好不准工作;巷道刷浆前,要遮盖好工作地点附近的机点设备、管线、牌板等。严禁用水直射电器设备,冲刷有机电设备的巷道时,所有的机电设备必须设好接地极后方可进行巷道的冲刷工作。
5.冲尘、刷浆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班中汇报制度,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汇报区队值班人员,然后进行处理。
6.刷浆工作完毕后,要将工具和器材整理好带走,不准留在工作地点弃之不管。
(四)巷道冲尘、刷浆记录要存档备查。
第一百七十四条 每延深一个新水平,或新揭露的煤层,应当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鉴定结果必须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一百七十五条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性的其它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应当安设隔爆设施。
(一)主要隔爆水棚每组水棚用水量按巷道的断面积计算不得小于400L/m2,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水棚排间距为1.2~3m。采区隔爆水棚在采区巷口以里50m左右处安设。
(二)采掘工作面的辅助隔爆设施用水量按巷道断面面积计算不得小于200L/m2,排间距应为1.2~3m。
(三)同排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支架或巷帮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m;两个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水槽(袋)边与巷帮、支架、顶板、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水槽(袋)底部至顶梁(顶板)的距离不得大于1.6m,否则必须在该水槽(袋)上方增设一个水槽(袋)。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首列水棚在距掘进工作面或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60~200m内安设,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
(四)当水袋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挂钩位置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对),挂钩使用4~8mm的圆钢,挂钩角度为60±5度,弯勾25mm。
(五)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个数、棚区长度、水量、断面、棚距等参数。水棚要每周至少检查1次,要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
第一百七十六条矿在煤、岩层中钻孔作业时,应当采取湿式降尘等措施。在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不能采用湿式钻眼 (孔)、松软煤层中施工瓦斯抽采钻孔、冲击地压钻屑法检测施工难以采取湿式钻孔作业时,可以采取干式钻孔(眼),并在孔口下风侧采取除尘器除尘或水幕降尘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