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七条 矿井粉尘检测工作由通风队具体负责,通防队配备专职测尘员和测尘仪器。必须根据本矿的生产情况配备足够数量且经培训合格的测尘人员,每个采区至少1人。测尘仪器不少于8台。通防队配备设置专门的粉尘化验室,并配备有分析天平、干燥器、烘干器、配件及维修工具等。
第一百七十八条 粉尘测定。
(一)煤矿应当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进行监测。粉尘浓度应当符合表8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表8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要求
粉尘种类 |
游离SiO2含量(%) |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mg/m3) |
|
总粉尘 |
呼吸性粉尘 |
||
煤尘 |
<10 |
4 |
2.5 |
矽尘 |
10~50 |
1 |
0.7 |
50~80 |
0.7 |
0.3 |
|
≥80 |
0.5 |
0.2 |
|
水泥尘 |
<10 |
4 |
1.5 |
(二)粉尘监测点的选择和布置应当符合表9的要求。
表9煤矿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
类别 |
生产工艺 |
测尘点布置 |
采煤工作面 |
司机操作采煤机、打眼、人工落煤及攉煤 |
工人作业地点 |
多工序同时作业 |
回风巷距工作面10~15m处 |
|
掘进工作面 |
司机操作掘进机、打眼、装岩(煤)、锚喷支护 |
工人作业地点 |
多工序同时作业(爆破作业除外) |
距掘进头10~15m回风侧 |
|
其他场所 |
翻罐笼作业、巷道维修、转载点 |
工人作业地点 |
地面作业场所 |
地面煤仓、储煤场、输送机运输等处生产作业 |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
(三)粉尘监测采用定点或者个体方法进行,并实施实时在线监测系统。粉尘监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总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或者采用实时在线监测,地面每月测定1次或者采用实时在线监测;
2.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
3.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监测1次;
4.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
5.个体监测方法是指用佩戴在作业人员身上的粉尘浓度个体采样器连续在呼吸带抽取含尘空气,测定一个工班内作业人员所接触的平均粉尘浓度的方法。
个体采样是全工作日连续一次性采样,空气中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按下式计算:
式中:TWA——空气中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mg/m3;
m2——采样后的滤膜质量,mg;
m1——采样前的滤膜质量,mg;
Q——采样流量,L/min;
480——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规定的以8h计,min。
定点监测是采用定点长时间或定点短时间采样方法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进行测定的方法。
定点采样时若采样仪器不能满足全工作日连续一次性采样,可在全工作日内进行分次的1h以上的长时间采样,或分次的短时间15min采样。空气中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按下式计算:
TWA=(C1T1+C2T2+…+CnTn)/8
式中TWA——空气中粉尘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mg/m3;
C1、C2、…、Cn——长时间采样或短时间15min采样测得空气中粉尘浓度,mg/m3;
T1、T2、… 、Tn——劳动者在相应的粉尘浓度下的工作时间,h;
8——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规定的8h。
(四)应当使用粉尘采样器、直读式粉尘浓度测定仪等仪器设备进行粉尘浓度的测定。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侧应当设置粉尘浓度传感器,并接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五)粉尘测定结果要每月上报总经理、总工程师、通防部和集团公司通风防尘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