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一条 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重要场所,都必须安设消防管路和灭火器材。木料场、矸石山等堆放场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第一百九十二条 严禁在主、副井进风井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焚烧任何物质。
进风井口必须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定期维修。
井口房暖风设施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砌筑。
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井口信号工(或把钩工)要严格执行检身制度,严禁人员穿化纤衣服或带火柴、香烟等引火物品入井。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第一百九十三条 对地面建筑物、煤堆、木料场等地点,责任单位应制定严格的防火管理措施。
第一百九十四条 每季度对井上消防设施、防火门、消防材料设备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一百九十五条 主通风机必须安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木料场必须设置地面消防水池,水池水量充足,木料堆放整齐,严格管控生活用火火源,木料场附近严禁烟火并设置齐全灭火器材。
第一百九十七条 地面消防水池必须设置通往煤仓的消防水管路,并安装支管和闸阀,并经常进行喷洒水降尘,按照规定设置灭火器材。严禁生活火源接近煤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