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条 2019年8月陕西煤矿安全装备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4煤自燃倾向性进行了鉴定,根据《陕西正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AMK/MZ-19013),鉴定结果为Ⅰ类容易自燃煤层。西安科技大学2015年1月对4煤自燃特性参数进行了实验研究,结论为:煤样在初始温度为28.7℃条件下,实际自然发火期为37天。
矿井建立自然发火早期预测预报监控系统,采取矿井监控系统、人工日常巡检和定期取样分析“三位一体”的综合监测方法,及时检测和发现气体浓度、温度变化情况。
(一)煤层的自燃预测
1.防止煤层自然发火,通过对其标志性气体进行分析,依此判定有无发火迹象。
2.高家堡煤矿4煤层以CO、C2H4作为自然发火指标性气体。常温状态下就有CO气体出现,说明4煤层在低温时就已出现氧化反应;C2H4气体只有在超过干裂温度时才出现,在井下一旦检测到,说明浮煤温度超过了裂解温度。
试验指标:
CO浓度达到0.015%且连续呈上升趋势。
监测出C2H4(乙烯)气体。
监测出现C2H2(乙炔)气体。
3.在矿井的自燃危险区建立自燃发火观测点,采用自燃火灾束管监测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在线监测、人工日常巡检和定期取样分析实现系统、定期观测。
观测内容:气体成分、气温、水温等。
4.发火观测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煤层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等地点,应设置发火观测点。
(2)发火观测点应选择在围岩及风流稳定、前后5m范围内断面无变化、支护完好的巷道内。
(3)发火观测点观测内容可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氧气等气体成分和气温、水温等。
(4)自燃发火临时观测点:发生有异常现象,为缩小火区范围以便准确查找火源点而增设的观测点。
(二)人工检测方法
瓦斯检查员必须每天按照指定的巡回检查路线对在煤层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等观测点进行检查,检查路线为:运输顺槽→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为掘进回风流→掘进工作面。检查过程中使用便携式CO检测报警仪、氧气检测报警仪、光学甲烷检定器检测观测点的CO、CO2、O2浓度;用温度计测定空气温度、水温。
每周至少对采空区、密闭墙进行一次检查。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通防队,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三)自燃火灾束管监测系统
矿井安装有KSS-200煤矿自燃火灾束管监测系统,通过已敷设的束管将监测地点的气体抽至气相色谱仪中进行精确分析,实现对CO、CO2、CH4、C2H4、C2H6、C2H2、O2、N2等气体含量的在线监测。其分析结果每天报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审阅,同时自动存入数据库中,以便今后对各种气体含量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预报煤炭自燃的趋势。
束管监测点安设位置:监测点应设置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侧采空区内部、回风巷距工作面10~15m处、密闭区,以及其他可能自然发火的巷道中。
束管管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束管应用吊钩悬挂,并应与动力、通信、信号等电缆分挂在
巷道两侧。
2.管路系统应采取防砸坏、防漏气,防积水、防堵塞等措施,
地面管路还应采取防冻措施。
3.束管端头安设一个水分灰分过滤式气体检测探头,沿路管路要做到吊挂平直、不漏气。
(四)人工定期取样分析
通防队安排监测工每天对工作面采空区、煤巷高冒破碎点进行取样分析一次,每周对所有密闭墙进行人工取样分析一次。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通防队及调度指挥中心,由通防队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气体分析由气相色谱仪完成。取样前必须用取样地点气体对取气囊进行2~3次冲洗。气样采集后5小时内必须送至气样分析室进行数据分析,如超过5小时,气样应舍弃不用,重新取样,以保证分析数据准确。
(四)安全监控系统
矿井装备一套KJ76X型安全监控系统对所有的采掘工作面、采(盘)区回风巷、主回风巷、煤仓上部、皮带转载点下风侧等地点均按要求装备CO或温度传感器,实现24小时连续监测。
1.采(盘)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
2.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3.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发生火灾时,应能实现报警、急停、自动喷水。
4.采掘工作面回风流、机电硐室内设置温度传感器。
5.压风机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超限时,声光报警,并切断压风机电源。
(五)所有检测分析结果都必须由记录可查,每周至少观测预报1次,有专人定期整理和观测分析结果,并绘制变化曲线。发现自然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自然发火预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发现有人工作的地点或风流中一氧化碳气体的浓度超过或达到24ppm时,需将人员撤出,在通往超限地点的全风压巷道门口设好栅栏,并向通防队及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七)当井下发现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在发火征兆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必须撤出人员,封闭危险区域。进行封闭施工作业时,其他区域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隐患未彻底消除,严禁恢复生产。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
1.巷道中出现雾气或“挂汗”(温度不同的两段风流交汇处,因水蒸气过饱和而凝聚出现的雾气除处)。
2.巷道中出现火灾气味时,如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
3.从煤炭发热或自燃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平常增高。
4.空气中有害气体(如CO、CO2等)浓度增加,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