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9-16 10:26 来源:煤矿安全网 爆炸 物品 民用 购买 购买申请

  第二百一十三条 爆炸物品的购买由通防队安排专人负责购买。

  (一)公司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向长武县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填写《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申请表》,持单位管理卡到县公安局开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

  (二)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三)爆炸物品的购买到市县公安局指定的厂家购买,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应渠道,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四)爆炸物品到矿后,由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及时进行入库。

  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如实将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等信息录入民爆信息系统。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