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八条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者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至少等待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一)处理拒爆、残爆时,应当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完成处理工作,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二)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 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者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者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使用打孔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使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6.防冲深孔泄压爆破工作出现拒爆时,若爆破网络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连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连线起爆;可在距拒爆炮眼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爆破,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及防冲部门确定,并经爆破领导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