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四条 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集团公司上报各种报表、图纸、资料等。月报必须在次月5日内、季报必须在次季首月5日内报集团公司通风防尘部。
第二百九十五条 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至少召集1次通风专业会议,对当月通风工作进行总结,研究解决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
第二百九十六条 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对矿井通风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1次全面检查,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进行考核自检打分。
第二百九十七条 各类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等型号尽量要统一,使用单位提报计划,物资供应部门负责招(议)标订货。
第二百九十八条 “一通三防”类图例标准参照表10,瓦斯抽采系统图中如有多套管路系统的,各系统管路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并标明管径。
表10“一通三防”类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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