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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管理办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9-17 10:26 来源:煤矿安全网 神东煤炭集团 矿井 通风机 办法

  为保障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安全、可靠运行,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安装手册》和《神东煤炭集团“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矿应建立健全主要通风机运转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停送电管理制度、电气设备试验制度、风机房消防管理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等管理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第二条矿机电行政副职对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管理负责,并负责主要通风机投运的试运转现场调试工作。

  第三条矿总工程师对与主要通风机有关的通风网络技术参数、参数测试装置和通风系统调整负责,并协助矿机电行政副职加强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的管理。

  第四条设备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矿井主要通风机设备的安装、连续安全运行和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并组织落实风机的大、中修工作。

  第五条供电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矿井主要通风机的两回路电源供电及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机电动力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矿井主要通风机设备的安装、连续安全运行及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和安全可靠供电,并组织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更换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基建部负责新建、改扩建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工程(含相关基建工程)和验收工作。

  第八条科技中心设计院负责新建、改扩建矿井主要通风机(包括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更换)的选型和相关安装工程设计

  第九条安监局通风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与主要通风机有关的通风网络技术参数、参数测试装置、通风系统调整和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工作,并协助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和矿加强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的管理。

  第十条生产技术部负责指导、协调与主要通风机投运及运行后有关的采掘布局调整。

  第二章主要通风机投运

  第十一条主要通风机投运前,矿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机电动力部、安监局通风处、生产技术部(新建、改扩建矿井同时报基建部)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新建、改扩建矿井由基建部负责,生产矿井风机更换由矿负责组织初验后,报公司申请风机试运转。

  第十二条主要通风机试运转前, 机电动力部、设备管理中心、安监局通风处、生产技术部和基建部(新建、改扩建矿井)应进行现场指导、协调。

  第十三条主要通风机(含大、中修以后的通风机)试运转前,必须检查以下项目并符合要求:

  1、主要通风机及通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附近10米范围内场地应清理干净,风道内无杂物。

  2、风机电机、电缆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和《煤矿机电设备安装手册》所要求的试验项目试验合格。

  3、风机电机的保护、控制、测量、信号等回路测试调整完毕,动作正常。

  4、轴流式风机叶片安装角度符合要求,叶片顶端与机壳的间隙符合规定。人工盘动叶片,应灵活无卡阻,无异常现象。

  5、风机各段与部件连接必须紧固,防爆门及平衡锤配重、油封符合要求,风门严密不漏风,风硐内保护栅栏安设符合要求。

  6、风机电机、风门绞车及风门等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和单项动作。

  7、风机运行参数监测装置(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安设、信号传输符合规定。

  8、井下通风设施调整及实时调整准备工作到位。

  第十四条主要通风机的试运转分机械性能试运转(空运转)和设计负荷试运转(带负荷运转)。机械性能试运转单台风机不得少于24小时,按设计负荷试运转单台风机不得少于24小时。

  第十五条主要通风机试运转考核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转时是否有异声、异常振动和异味。

  2、各轴承、控制设备及电机的温度是否异常。

  3、电机的电压、电流、输入功率等是否符合要求。

  4、风机的风量、风压、效率等参数是否在合理的工况范围。

  5、机械性能试运转时,检查反风设备的操作是否灵活、可靠,并测定反风操作时间。

  6、各风门是否灵活,有无漏风现象。

  第十六条主要通风机考核项目符合要求后,由安监局通风处负责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完成通风机性能测定工作。矿应编制主要通风机投运报告,经机电动力部审核后由矿报安监局通风处和生产技术部(新建、改扩建矿井同时报基建部)备案。

  第三章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防护

  第十七条主要通风机电机应设置过流、漏电、失压、欠压、断相、温度等基本保护。

  第十八条矿调度室和风机房应设置主要通风机停运、故障报警系统装置。并同时具备模拟量、开关量和声响报警功能。

  第十九条主要通风机运行监控系统应设置风机风压、风量和电机电流、电压、功率、温度等主要参数的实时监测装置,并具有每小时自动记录存储功能和打印功能。

  第二十条主要通风机风硐调节闸门绞车必须同时实现电动和手动提升功能。

  第二十一条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供电系统图、反风操作系统图、岗位责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停送电管理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应按照下列职责划分,定期检查、维护、检修和试验,均应留有记录。

  1、矿负责下列项目的检查、检修:

  (1)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每月至少全面检查1次。

  (2)防爆门每6个月至少检查1次。

  (3)反风设施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4)电气防爆设备每月检查1次。

  (5)对风机轴承实行定期注油。风机电动机采用滚动轴承时,轴承牌号和润滑脂牌号必须严格按照注油牌的规定执行,不同牌号的润滑脂严禁混杂使用。环境温度较高时适当缩短注油周期,轴伸端适当增加注油量,风机轴承的润滑最好采用不停机加油。

  (6)单台风机累计运转超过4000小时应组织小修。小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检查风机叶轮部分,叶片是否松动,叶片安装的角度是否与设定的相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②检查和清擦电机接线端子,检查接线盒接线螺栓(母)是否松动,必要时进行更换。

  ③清擦电机,清除和擦去机壳外部尘垢,测量绝缘电阻。

  ④必须彻底更换1次润滑油脂,要求将乏油全部顶出,从排油孔内看到新油流出为止。

  ⑤校验电流表和温度计等各项仪表,保证显示的正确性和保护的可靠性。

  (7)运转风机与备用风机应每1~3个月轮换运行。运转前必须对风机及其附属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

  (8)单台风机连续停止运转超过3个月必须对风叶盘动180°。

  (9)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并对风道进行清理。

  2、机电动力部牵头,设备管理中心和供电处负责业务范围内项目的落实:

  (1)主要通风机主轴、风叶应每2年探伤1次。

  (2)风机电机每年做1次耐压试验。

  (3)风机电机保护每年校验1次。

  (4)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

  (5)防雷、避雷设施每年雨季前至少检查、测试1次。

  (6)输电线路每年雨季前至少检查1次。

  (7)建立主要通风机台帐,对风机进行不定期检查,且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的专项检查。

  (8)单台风机累计运转超过8000小时应组织大修,大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电机检查修理:检查电机外部有无损坏,零件齐全;检查定子绕组是否污染和损伤,需要擦拭和补修刷漆;检查定子绕组是否断裂、污损、脱焊;检查转子、定子铁心有无磨损,如有则需修整;检查定子绕组和转子绕组是否有相间短路、匝间短路、断路、脱焊、烧坏等现象,应针对发现问题予以修理;用绝缘摇表测量所有带电部位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

  ②清洗轴承并检查轴承磨损情况:首先应将废脂清理干净,如用汽油清洗,应待汽油挥发干净再涂新脂,新脂应涂入轴承的滚道上,加脂量应满足将轴承添满,轴承室内盖空腔加至约75%,外盖空腔加至约30%;检查轴承表面和滚珠、轴圈等处,对轴承内径、外径、宽度的尺寸进行测量,根据磨损情况确定是否更换。

  ③本条第一款第6项的小修内容。

  3、安监局通风处负责下列项目的落实:

  (1)每5年至少进行1次风机性能测定。

  (2)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主要通风机与通风网络的匹配。

  第二十三条矿应加强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的日常管理与检查工作。矿机电行政副职每月必须组织机电、通风等有关人员检查1次,并派机电专业人员每周进行不少于2次的巡检。矿应制定措施,加强主要通风机设备设施及控制传输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遥控系统可靠、灵敏。无人值守实行远程控制的矿井,调度值班人员必须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薄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配置主要通风机司机的矿井,应强化司机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司机必须经专门机构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证件,持证上岗;必须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薄内。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涉及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神东煤炭集团“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神东煤炭集团机电设备管理办法》和《神东煤炭集团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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