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岩粉使用管理,切实加强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减少井下粉尘危害,抑制自燃发火,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神东煤炭集团“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每年11月底矿通风部门依据本矿生产接续计划编制下年度岩粉撒布计划,经安监局通风处和生产技术部审核后报公司列入专项(安技措)资金计划或列入生产成本。
第二条各矿每月底由通风部门编制下月岩粉撒布计划,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岩粉由神东天隆公司阻燃剂厂负责按计划运送至各矿井指定地点。矿井必须由通风部门、生产办、经营办共同验收岩粉进矿数量及质量,并应加强岩粉存放地点的管理,防止受雨、雪、风侵害造成损失。
第四条岩粉撒布工作由矿指定专门队伍施工,矿必须指定专人对井下撒布质量和使用数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包括撒布时间、撒布地点、撒布数量、撒布人员、运输距离等)。
第五条岩粉撒布工作纳入“一通三防”日常检查考核范围,安监局通风处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监督,保证各矿岩粉撒布合理有效,杜绝浪费。对撒布不合格的矿井应进行通报或处罚。
第六条安监局通风处每月统计1次各矿岩粉撒布完成情况,每季度汇总1次,并以报表形式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第七条岩粉及其撒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结算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岩粉质量
第八条岩粉内可燃物含量不得超过5%。
第九条岩粉内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不得超过10%。
第十条岩粉内不含有砷,五氧化二磷的含量不得超过0.01%。
第十一条岩粉中氧化钙的含量不得低于45%。
第十二条岩粉的粒度,必须全部小于0.3mm(通过50目筛),其中70%以上必须小于0.075mm(通过200目筛)。
第十三条岩粉呈浅色,应采用石灰石制备。
第三章 岩粉撒布范围及撒布标准
第十四条下列地点必须撒布岩粉:
1、符合以下条件的联巷:
(1)综采工作面胶运巷和辅运巷之间的联巷。
(2)房采胶运巷和回风巷之间的联巷,支巷与胶运巷或回风巷交叉口6m范围内。
(3)双巷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联巷。
(4)上述联巷无水且较干燥。
2、矿井盘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每条巷道的撒布长度不得小于300m。巷道有淋水、砼底板、碎石铺垫地段可不撒布岩粉。
3、密闭前6m范围内。
第十五条撒布岩粉厚度为30mm左右。
第十六条当岩粉潮湿或被煤尘覆盖(煤尘厚度不得超过1mm,连续长度不得超过5m),该段必须重新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