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托管煤矿、资源整合煤矿和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异地督导检查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督导检查对象和内容。对于矿山企业,督导检查是否按照要求逐一对照26项整治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是否形成自查报告;是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条整改;自查问题是否准确,是否漏报瞒报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否存在有外包、有资源整合但未上报的情况。对于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督导检查是否按照本地区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是否组织并督促矿山企业开展自查,是否督促企业自查整改到位;是否对辖区有外包工程的煤矿、资源整合煤矿和有外包工程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矿明确检查组,确定各检查组负责人,是否逐矿开展检查;专项检查是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判定准确;对查出的问题隐患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是否对停产停建矿山明确监督单位和责任人,是否在其复工复产时开展专项检查;是否对查出的重大问题建立台账,是否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
通知明确,督导检查以听取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企业(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督导工作分4批进行,每批均派出6个督导组(煤矿、非煤矿山各3个组)。第一批为9月,第二批为10月,第三批为11月,第四批为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