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神东煤炭集团产量的逐年递增,生产建设规模在不断扩大,矿区地测资料积累也越来越多,为了合理利用并保存勘探工程成果资料,充分发挥地测资料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地测资料,是指在地测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成果地测资料等,均为永久性保存资料。
第二条对于新建或规划的井田,由生产部牵头,地测公司配合,收集井田勘探资料,并调查追踪是否汇交国土资源部门,若未汇交,及时组织汇交,以获得合法保护。
第三条收并或租赁矿井地质资料由临时资料组负责收集整理,报公司档案室或相关部门存档利用。
第四条公司委托地测公司完成的地测工程(不包括基建工程和工勘工程),成果资料一律由生产部组织审查,验收通过后,存档利用。
第五条外委单位完成的地测工程,成果资料由生产部组织、地测公司参与审查,验收后存档利用。
第六条地测工程提供地测资料实物版一式12套,电子版2套。公司档案室存2套,电子版1套;生产建设单位3套;生产部2套;地测公司3套(含驻矿地测站1套),电子版1套;备用2套。
第七条所有勘探工程地测成果在提交后由地测公司负责及时上在下月的交换图及其后由地测公司负责编制提交的相关图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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