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部署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日前下发《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从即日起到2022年6月底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
通知指出,普查对象为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包括露天煤矿)、停工停产整改或整顿的煤矿、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煤矿。
通知明确,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由各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具体组织实施;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和指导服务;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加强对各地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重点对煤矿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冲击危险性、导水裂缝带、地表水体、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不良地质体等进行普查,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措施。
通知强调,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现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治本之策,也是有效防范各类灾害事故的根本途径。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煤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好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对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现场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敢于动真碰硬,凡发现煤矿企业未按时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认真、走过场、不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要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