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救护队队长是通风区救护队救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协助救护副区长开展救护工作。
第三条 通风区救护队队长切实履行好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救护队的全面领导工作。
2、要严格贯彻,认真执行“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原则。
3、要听从命令,服从指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标准规程》,严禁违章指挥。
4、对全队的战斗装备完好情况与机动能力,队员的思想,业务技术培训与训练,日常管理等全面负责。
5、负责定期按循环图表对井下火区、小窑贯通处、采空区,及其它可能有危险区域进行检查,取样化验结果分析等。
6、负责定期对井下各盘区、生产工作面、备采工作面、回风巷道、机电硐室、各功能硐室等,进行通风系统熟悉并对有变化区域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开展预防性检查工作做好准备。
7、积极带领队员处理井下发生的各种小型事故,并负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执行和组织落实。
8、积极参加矿井反风,避灾路线演习的工作以及瓦斯的排放工作。
9、要负责矿井救护工作与自救工作的宣传与教育。
10、每月按照安全“未知”危险因素辨识预控管理体系评分表对区队进行打分考核;
11、负责完成集团公司要求的其他安全“未知”危险因素辨识预控管理工作。
12、配合培训科组织安全“未知”危险因素辨识预控管理的培训工作。
13、负责完成集团公司要求的其他安全“未知”危险因素辨识预控管理工作。
第四条 通风区救护队队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通风区救护队队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通风区救护队队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救护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救护副队长是通风区救护队救护工作的责任人,负责协助队长开展救护工作。
第三条 通风区救护队副队长切实履行好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1、在队长的领导下,协助好队长工作,当队长不在时,履行队长职责。
2、负责主管队员的学习、训练,战斗装备和日常管理工作。要以身作则,起好带头。
3、要熟悉掌握矿井通风系统和瓦斯变化情况以及采空区、火区的变化情况,积极参与或领导全队工作。
4、每天要准时到岗,对班前、班后和队长安排的工作给以补充完善,认真要落实,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5、要严格执行队组值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要定期不定期对值班小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要带领队员积极参加矿井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标准规程》,严禁违章指挥。
7、在处理矿井突发事故时,应做到四勤、一坚持、一果断。
8、要搞好队员的月度学习、训练工作并详细总结工作,严格考核。
10、每月按照安全“未知”危险因素辨识预控管理体系评分表对队员进行打分考核;
11、负责完成集团公司要求的其他安全“未知”危险因素辨识预控管理工作。
12、负责完成集团公司要求的其他安全“未知”危险因素辨识预控管理工作。
第四条 通风区救护队副队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通风区救护队副队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通风区救护队副队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救护队救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通风区救护工是矿井救护工作的执行人,负责矿井救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通风区救护工切实履行好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标准规程》,执行救护任务,严禁违章作业。
2、加强战备训练,熟悉各式自呼吸器性能,按要求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保证备品充足,仪器标准,按规定干净,整齐地放在指定地点,做到随用随取,24小时保持装备战备状态。
3、熟悉井下通风系统,能按时完成排放瓦斯和启封盲巷等各项工作。
4、做好日常训练,加强体能煅炼,保证有充沛体力能随时投入抢险救护战斗。
5、做好日常取样分析工作,掌握井下各类采空区气体积存情况。
6、认真填写各项工作日志,并及时入档。
7、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矿有关“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内容,熟悉和掌握各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规定。
第四条 通风区救护工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通风区救护工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通风区救护工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