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机电副矿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机电副矿长是全矿机电专业、辅助运输、机修生产(包括地面厂房、机房)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全面负责全矿机电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机电副矿长切实履行好三十五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对全矿机电专业、辅助运输、机修生产(包括地面厂房、机房)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安全监管责任;
二、对全矿井上、下供配电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安全监管责任;
三、特种设备专业安委会:对全矿特种设备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管责任;
四、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机电、辅助运输、机修专业安委会会议,及时指导协调各项安全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五、每旬组织一次本专业系统全覆盖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并制定整改方案,跟踪督促落实,重大隐患问题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报矿安委会办公室;
六、每旬亲自组织一次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检查验收;
七、负责组织编制分管系统各岗位安全到岗责任清单;
八、每月对分管单位正职“安全到岗”工作进行考核;
九、负责凡出现电气焊、安装回撤、煤仓(溜煤眼)清理等零星工程(作业)前由机电副矿长及机电副总、矿长助理(机电)组织一次危险因素辨识。机电科负责形成“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会议纪要”并下发相关单位;
十、负责凡出现支架运输等零星工程(作业)前由机电副矿长及矿长助理(运输)组织一次危险因素辨识。机电科负责形成“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会议纪要”并下发相关单位;
十一、牵头针对分管系统专项特殊作业强化施工组织管理,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全面、动态隐患排表检查;
十二、每月在矿长安全办公会中对机电系统、各环节以及安全“未知”区域、事项的危险因素分析、沟通、协调实现危险因素辨识范围更深、更广、更全面,安全预控措施更加完善,切实消除安全预控盲区、弥补安全管理空白;
十三、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十四、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在每次带班过程中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五、负责所有机电硐室及皮带巷维护时,放炮管理工作;
十六、机电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早班、二班、三班各5次;带班次数不少于7次,其中早班、二班各2次,夜班3次;
十七、机电副矿长包保人员每周至少两个圆班去包保区队班前参加班前会,了解生产、安全、经营状况,帮扶区队解决生产、技术、设备上存在的难题,同时贯彻上级部门和矿文件指示要求,帮助员工排除思想误区,增强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区队整体安全意识;
十八、机电副矿长每周至少去包保区队工作面检查一次;
十九、机电副矿长每月参加一次“包保”区队的班前会并进行宣讲;
二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机电、辅助运输、机修、供配电和特种设备专业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制定措施,并落实隐患整改;
二十一、负责每旬组织开展一次机电、辅助运输、机修、供配电和特种设备专业系统全覆盖的事故隐患大排查,并召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议;
二十二、负责组织机电、辅助运输、机修、供配电和特种设备专业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导、挂牌督办、验收销号;
二十三、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机电、辅助运输、机修、供配电和特种设备专业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细则;
二十四、负责组织机电、辅助运输、机修、供配电和特种设备专业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考核工作;
二十五、负责机电设备、设施日常检修、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消除电气设备失爆、失保等事故隐患;
二十六、在晋华宫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协调指导晋华宫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十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集团公司及晋华宫矿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类规章制度;
二十八、定期召开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分析本专业系统安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二十九、协调督促建立健全本专业系统各级安全监管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
三十、督促指导本专业系统制定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安全建设、标准化建设的规划、标准、实施办法;
三十一、组织建立本专业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组织指导本专业系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专项督察,并进行监督考核;
三十二、组织指导本专业系统开展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应急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十三、组织指导本专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十四、组织指导本专业系统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三十五、定期向安委会汇报工作,完成晋华宫矿安委会下达的任务;
第四条 机电副矿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机电副矿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机电副矿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