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采煤副总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采煤副总是全矿采煤系统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全面负责全矿采煤系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采煤副总切实履行好二十七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协助生产副矿长对采煤系统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安全监管责任;
二、协助生产副矿长根据矿的长远规划、接续计划,参与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开拓、掘进计划,合理组织生产;
三、协助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编制煤矿开拓、掘进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四、参与制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收作、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采煤作业与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机电安装等安全管理工作;
五、参与采煤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采煤工作面顶板、煤壁等安全管理,检查采煤工作面支护、设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完好情况,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六、参与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指导采煤系统安全培训工作;检查采煤系统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七、负责对口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八、协助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编制分管系统各岗位安全到岗责任清单;
九、负责凡出现治理漏顶、强制放顶等特殊作业前;凡出现组织爆破等零星工程时;凡出现顶板冒顶、顶板破碎、来压异常等变化事项时由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采煤副总及开拓助理组织一次危险因素辨识。技术科及工倔办负责形成“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会议纪要”并下发相关单位;
十、协助总工程师负责牵头组织,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技术措施会审制度;
十一、协助生产副矿长牵头针对分管系统专项特殊作业强化施工组织管理,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全面、动态隐患排表检查;
十二、每月在矿长安全办公会中协助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加强对采煤系统、各环节以及安全“未知”区域、事项的危险因素分析、沟通、协调实现危险因素辨识范围更深、更广、更全面,安全预控措施更加完善,切实消除安全预控盲区、弥补安全管理空白;
十三、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在每次带班过程中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四、协助生产副矿长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十五、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凡出现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组织开展1次专项辨识;
十六、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在每次带班过程中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七、协助生产副矿长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十八、负责协助生产副矿长具体执行演练工作;
十九、采煤副总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早班、二班、三班各5次;带班次数不少于9次,其中早班1次,二班、夜班带班各3次;
二十、采煤副总每周至少两个圆班去包保区队班前参加班前会,了解生产、安全、经营状况,帮扶区队解决生产、技术、设备上存在的难题,同时贯彻上级部门和矿文件指示要求,帮助员工排除思想误区,增强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区队整体安全意识;
二十一、采煤副总每周至少去包保区队工作面检查一次;
二十二、采煤副总每月参加一次“包保”区队的班前会并进行宣讲;
二十三、负责协助生产副矿长研究矿井隐蔽致灾因素和抗灾能力,审查本专业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
二十四、负责带班过程中,对矿井重大隐患治理落实情况进行重点跟踪;
二十五、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接受事故教训,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二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作业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组织制定措施,并落实隐患整改;制止超能力生产、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二十七、参与落实采煤系统隐患整改措施,督促生产单位按照采煤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落实采煤作业场所综合防尘措施;
二十八、组织召开分管业务的技术会议,分析研究安全问题,及时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
第四条采煤副总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采煤副总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采煤副总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