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地质副总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地质副总是全矿地质防治水、地质灾害防治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全面负责全矿地质防治水、地质灾害防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地质副总切实履行好二十六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协助总工程师对全矿地质防治水、地质灾害防治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管责任;
二、参与编制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三、参与制定地测防治水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参与地测防治水岗位人员安全培训;
四、参与制定矿井地测防治水、排水系统技术改造方案;参与制定地测防治水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五、参与编制、审批符合本矿地测防治水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和临时性的安全措施,并要求严格执行,督促检查;
六、负责对口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七、协助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分管系统各岗位安全到岗责任清单;
八、负责凡出现处理涌水等特殊作业;凡出现水仓清淤等零星工程;凡出现涌(淋)水增大、地质条件突变、古窑等已封闭的采空区和其他不明区域贯通等变化事项由总工程师及地质副总组织一次危险因素辨识,地质科负责形成“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会议纪要”并下发相关单位;
九、协助总工程师负责牵头组织,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技术措施会审制度;
十、协助总工程师牵头针对分管系统专项特殊作业强化施工组织管理,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全面、动态隐患排表检查;
十一、每月在矿长安全办公会中协助总工程师加强对地质防治水系统、各环节以及安全“未知”区域、事项的危险因素分析、沟通、协调实现危险因素辨识范围更深、更广、更全面,安全预控措施更加完善,切实消除安全预控盲区、弥补安全管理空白;
十二、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凡出现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组织开展1次专项辨识;
十三、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在每次带班过程中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四、协助总工程师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十五、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具体执行演练工作;
十六、地质副总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早班、二班、三班各5次;带班次数不少于9次,其中早班1次,二班、夜班带班各3次;
十七、地质副总每周至少两个圆班去包保区队班前参加班前会,了解生产、安全、经营状况,帮扶区队解决生产、技术、设备上存在的难题,同时贯彻上级部门和矿文件指示要求,帮助员工排除思想误区,增强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区队整体安全意识;
十八、地质风副总每周至少去包保区队工作面检查一次;
十九、地质副总每月参加一次“包保”区队的班前会并进行宣讲;
二十、负责协助总工程师研究矿井隐蔽致灾因素和抗灾能力,审查本专业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
二十一、负责带班过程中,对矿井重大隐患治理落实情况进行重点跟踪;
二十二、参与总结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二十三、参与制定地测防治水及排水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参与开展进行地测防治水的设施、设备及排水系统等专项安全检查;
二十五、参与制定矿井地测防治水设备、设施等日常检查维修、定期检修、大修计划和更新计划,参与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二十六、组织召开分管业务的技术会议,分析研究安全问题,及时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
第四条地质副总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地质副总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地质副总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