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机电副总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机电副总是全矿机电专业、机修生产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全面负责全矿机电专业、机修生产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机电副总切实履行好二十七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协助机电副矿长对全矿机电专业、机修生产(包括地面厂房、机房)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安全监管责任;
二、协助机电副矿长对全矿井上、下供配电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安全监管责任;
三、协助机电副矿长对全矿特种设备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管责任;
四、参与编制机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五、参与制定机电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参与机电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监督检查机电岗位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六、参与制定矿井提升、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参与制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七、参与编制、审批符合本矿机电实际情况的机电规章制度和临时性的安全措施,并要求严格执行,督促检查;
八、负责对口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九、协助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编制分管系统各岗位安全到岗责任清单;
十、负责凡出现电气焊、安装回撤、煤仓(溜煤眼)清理等零星工程(作业)前由机电副矿长及机电副总、矿长助理(机电)组织一次危险因素辨识。机电科负责形成“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会议纪要”并下发相关单位;
十一、协助总工程师负责牵头组织,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技术措施会审制度;
十二、协助机电副矿长牵头针对分管系统专项特殊作业强化施工组织管理,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全面、动态隐患排表检查;
十三、每月在矿长安全办公会中协助机电副矿长加强对机电系统、各环节以及安全“未知”区域、事项的危险因素分析、沟通、协调实现危险因素辨识范围更深、更广、更全面,安全预控措施更加完善,切实消除安全预控盲区、弥补安全管理空白;
十四、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凡出现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组织开展1次专项辨识;
十五、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在每次带班过程中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六、协助机电副矿长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十七、负责协助机电副矿长具体执行演练工作;
十八、机电副总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早班、二班、三班各5次;带班次数不少于9次,其中早班1次,二班、夜班带班各3次;
十九、机电副总每周至少两个圆班去包保区队班前参加班前会,了解生产、安全、经营状况,帮扶区队解决生产、技术、设备上存在的难题,同时贯彻上级部门和矿文件指示要求,帮助员工排除思想误区,增强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区队整体安全意识;
二十、机电副总每周至少去包保区队工作面检查一次;
二十一、机电副总每月参加一次“包保”区队的班前会并进行宣讲;
二十二、负责协助机电副矿长研究矿井隐蔽致灾因素和抗灾能力,审查本专业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
二十三、负责带班过程中,对矿井重大隐患治理落实情况进行重点跟踪;
二十四、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接受事故教训,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二十五、参与制定机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六、参与制定矿井机电设备、供电、等日常检查维修、定期检修、大修计划和更新计划,参与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二十七、组织召开分管业务的技术会议,分析研究安全问题,及时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
第四条 机电副总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机电副总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机电副总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