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通风区书记是通风区日常工作及党员干部建设的责任人,负责配合区长开展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通风区支部书记切实履行好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主持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6、区长有事或外出时,受区长委托主持全区行政工作,并负责抓好所分管的行政工作。
第四条 通风区支部书记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通风区支部书记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通风区支部书记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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