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通风区南山综合副区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通风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通风区南山综合副区长是南山瓦斯管理及通风工程工作的执行人,具体负责分管部分通风区南山通风及瓦斯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三条 通风区综合副区长切实履行好8项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区长,分管南山综合队,全面负责南山井区域的通风、防灭火、瓦斯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南山井范围内的通风工程施工、局部通风机的安装拆迁和通风系统维护等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南山综合队队长(班组长)及有关人员,按时保质完成通风系统工程。
4、负责平衡南山井范围内的通风工作安排,处理日常存在问题,协调处理好井下通风系统二十四小时内发生变化的情况。
5、负责搞好南山区域通风系统和局部通风工作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6、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有关安全规程、措施、管理制度和上级的文件精神指示。
7、负责定期对全队干部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学习进行考核,积极完成年度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素质。
8、对所分关范围内的工作要严格考核。验收,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四条 通风区南山综合副区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通风区监测副区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通风区南山综合副区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