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通风区瓦检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通风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通风区瓦检工是井下瓦斯检查及瓦斯管理工作的执行人,具体负责井下瓦斯检查、记录、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三条通风区瓦检工切实履行好9项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指示和决定。
2、按照瓦斯检查计划循环图表规定,认真检查责任区各地点的沼气、二氧化碳浓度和温度,填写图表及瓦斯检查牌。
3、参加班前班后会议,坚持班中、班后汇报,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执行交接箱闭锁和双人汇报制。
4、负责检查责任区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的执行情况,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火工品的管理、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5、监督检查并指导责任区放炮员、接风筒工的工作。
6、负责在有害气体超限时,停止该地点的工作,查明原因,采取处理措施。同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
7、负责责任区发生局扇有计划、无计划停风时,撤出人员和瓦斯检查工作。负责恢复通风时的现场组织工作。
8、负责在矿井发生灾害时,协助责任区的施工队组班组长组织领导职工安全撤退或暂时避灾。
9、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
第四条 通风区瓦检工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通风区瓦检工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通风区瓦检工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