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救护队队长是通风区救护队救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协助救护副区长开展救护工作。
第三条 通风区救护队队长切实履行好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救护队的全面领导工作。
2、要严格贯彻,认真执行“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原则。
3、要听从命令,服从指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标准规程》,严禁违章指挥。
4、对全队的战斗装备完好情况与机动能力,队员的思想,业务技术培训与训练,日常管理等全面负责。
5、负责定期按循环图表对井下火区、小窑贯通处、采空区,及其它可能有危险区域进行检查,取样化验结果分析等。
6、负责定期对井下各盘区、生产工作面、备采工作面、回风巷道、机电硐室、各功能硐室等,进行通风系统熟悉并对有变化区域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开展预防性检查工作做好准备。
7、积极带领队员处理井下发生的各种小型事故,并负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执行和组织落实。
8、积极参加矿井反风,避灾路线演习的工作以及瓦斯的排放工作。
9、要负责矿井救护工作与自救工作的宣传与教育。
10、每月按照安全“未知”危险因素辨识预控管理体系评分表对区队进行打分考核;
11、负责完成集团公司要求的其他安全“未知”危险因素辨识预控管理工作。
12、配合培训科组织安全“未知”危险因素辨识预控管理的培训工作。
13、负责完成集团公司要求的其他安全“未知”危险因素辨识预控管理工作。
第四条 通风区救护队队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通风区救护队队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通风区救护队队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