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通风区防灭火队副队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本矿防灭火工作的管理和技术保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一通三防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通风区防灭火队副队长是全矿防灭火工作实际操作的直接管理人,全面负责全矿井防灭火工作的实际实施。
第三条 为全面落实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区综合队队长须切实履行如下10项安全工作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各种上级管理规定、制度、理念和意识以及文件精神要求。
3、积极参加矿及区相关会议。
5、负责本班贯彻各种会议精神,并组织安全培训学习
6、落实束管管路运行情况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当班必须安排专人,查明情况落实清楚。
7、必须掌握本班人员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队反映
8、按时上岗,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束管监测机房,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区值班室,可以现场处理的要及时进行处理,不能独自处理的及时汇报防灭火队值班室,队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处理。
9、当班束管出现问题,必须做出处理意见汇报队里,队会根据情节作出处理结果,如遇井下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区值班室汇报
10、班前必须提前到岗,落实问题详细安排
第四条 通风区防灭火队副队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通风区防灭火队副队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通风区防灭火队副队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