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通风区监测调校、测试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通风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通风区监测调校、测试人员是井下监测工作的执行人,具体负责井下监测传感器标校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三条 通风区监测调校、测试人员切实履行好7项安全工作职责。
1、对入井前的设备按照使用说明书认真测试,设备性能指标符合出厂要求后方可使用;
2、每隔15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对甲烷传感器标校一次;
3、每隔15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甲烷风电闭锁和故障闭锁功能测试一次;
4、用校验仪按规程进行调校和测试,调校测试程序必须符合《AQ1029-2007》中的相关规定;
5、调校和测试前应与中心站联系,告诉中心站调校和测试地点;调校和测试后应与中心站核对数据,并做好调校和测试记录;
6、在调校和测试时发现有故障的传感器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7、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的调校和测试工作,不得随意拆卸仪器,擅自改变仪器的电路,确保仪器完好。
第四条 通风区监测调校、测试人员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通风区监测调校、测试人员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通风区监测调校、测试人员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