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通风区监测井下巡检维修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通风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通风区监测井下巡检维修人员是井下监测工作的执行人,具体负责井下监测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三条通风区监测井下巡检维修人员切实履行好5项安全工作职责。
1、井下巡检人员每天检查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及电缆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标准化和设备完好维护。保证设备防爆合格率100%,完好率100%,电缆吊挂合格率100%;
2、对采掘工作面移动传感器所用的线缆要及时回撤和延长,确保传感器的准确吊挂;
3、参与新面安装和旧面监控设备拆除工作;
4、每天对自己的管辖范围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在现场及时处理的应立即汇报,以便安排维修人员及时修理;
5、对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设备要保持清洁,窗口显示清晰;对电源箱定期检修,杜绝失爆现象。
第四条 通风区监测调校、测试人员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通风区监测调校、测试人员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通风区监测调校、测试人员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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