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通风区南山综合通风副队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通风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通风区南山综合通风副队长是通风工、局部通风工管理及通风设置构筑工作的具体执行人,具体协助南山综合通风队长负责南山综合队人员管理及通风设施管控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三条 通风区南山综合通风副队长切实履行好7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在队长的直接领带下,协助队长搞好本队一切工作,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二、每天到队后,根据当天队长或队书记的安排指示,以及昨天所属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班前配合详细安排当班工作,保证安全工作;
三、各主要副队长除落实本岗位工作、工作情况外,必须详细了解掌握全井,全队工作情况,并有权行使队长权利指挥、安排、处罚各员工工作;
四、任何副队长有权有责任接到区值班室工作安排时,要积极安排工人去落实完成,并要与有关单位积极联系安排工作;
五、各副队长不安质量标准及有关要求安排工作,不按质量标准要求落实情况,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故时,要负有一定管理责任;
六、每班要积极做到与员工同下同上,负责处理当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安全),出井后要负责按时到队开收班会,落实工作情况,并汇报队部;
七、要积极参加队内或区内的有关会议活动,组织参加员工的安全培训业务学习,如单位有特殊情况,要做到随叫随到,不得推诿。
第四条 通风区南山综合通风副队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通风区南山综合通风副队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通风区南山综合通风副队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