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防尘区区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防尘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矿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防尘区区长是防尘区防尘系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防尘区日常工作及全矿防尘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
第三条防尘区区长切实履行好10项安全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的主要职责和具体事项。
2、组织建立防尘区安全到岗工程体系,建立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每月对安全到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3、组织建立防尘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安排制定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定年度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安全未知危险因素辨识预控管理体系工作并制定计划表组织实施,每月组织制定月度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重点,每月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进行检查及考核。
4、负责全矿综合防尘管理的检查考核工作,按时通报检查情况。抓好防尘工作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按标准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
5、负责主持每周的安全活动和隐患排查会,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周自检,分析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和排除井下所有存在的安全隐患。
6、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定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每班班前有针对性的讲安全和“岗位应知应会”学习、考试。
7、组织参与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认真贯彻,严格执行。
8、参与制定防尘区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9、负责组织防尘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的及时供应,管理。控制材料配件消耗,降低生产成本。
10、合理调整劳动组织,充分利用工时,完成矿下达的生产任务。
第四条防尘区区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防尘区区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防尘区区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