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督促机电科标准化副科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我矿煤矿机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矿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机电科标准化副科长是全矿机电系统标准化工作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机电系统标准化工作的执行。
第三条标准化副科长协助科长落实好以下7项机电安全标准化工作职责。
1、积极主动协调、组织好机电系统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准入、准出工作。
2、协助矿领导、科长指导督促各对口管理开展“机电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
3、督促落实各对口分管跟踪落实集团公司各部门检查中发现机电安全生产标准化中存在问题,并对照机电管理办法给予责任制相应考核。
4、每月按时上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机电标准评分报表。
5、协助科领导与各级人员处理一些日常安全质量标准化事务。
6、按照要求参加各项机电安全生产专业会议,对近期机电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通报,形成会议纪要,形成归档备案。
负责协助矿领导、科长做好每月机电考核预备会的召开工作以及机电系统考核内容汇总统计、呈报工作。
7、负责协助各单位联系厂家技术指导防爆胶轮车维护修复事宜,负责落实胶轮车修理记录管理基础档案完善资料,并做好资料保密工作。
第四条 机电科标准化副科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机电科标准化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机电科标准化副科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机电科标准化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