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部督促机电科大型副科长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制度本责任制。
第二条机电科大型副科长是机电科大型设备生产工作的相关责任人,全面负责机电科大型设备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机电科大型副科长切实履行好以下6项安全工作职责。
一、在机电科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大型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在大型设备安全管理上督促全矿各大型设备相关使用单位。掌握大型设备主要性能,熟知大型设备管理各项业务;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山西省、同煤集团的大型设备相关规程制度,文件指示。协助各大型设备相关单位,从大型设备安全管理和机电技术角度上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及人身安全;
三、每周组织大型设备的隐患排查工作,保证大型设备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定。对查出的问题按照“三定五落实”的要求进行跟踪落实;
四、监督、配合各大型设备相关单位搞好大型设备的“一台一档”整理工作,每月进行校核,保证“一台一档”符合规定要求;
五、联系、配合山西煤矿设备安全检测中心对全矿在用大型设备进行技术测定工作,保证大型设备不超负荷、不带病、不超强度运转;
六、参与编制大型设备维简计划、大型设备技术改造计划、大型设备修理计划、大型设备配件计划、大型设备停产检修计划,并负责对计划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机电科大型副科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机电科大型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机电科大型副科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