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安监站第一副站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安监站第一副站长是安监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我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监站第一副站长切实履行好13项安全工作职责。
1、按时参加和召开安全会议,负责组织安全工作的安排,检查,总结分析工作进展情况。
2、负责对站内各类人员工作质量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绩效考核,做到有事实、有记载,奖罚分明。
3、坚持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业务技术水平。
4、组织员工学习各单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照标准进行监管。
5、经常组织安全监察人员深入井上、下,了解掌握生产现场安全情况,对防水、防火和瓦斯、顶板、运输、机电等设施要经常检查,严格把关。发现不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人员解决处理。
6、秉公执法,对各类违章者不估息迁就,不循私舞弊。参加与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对重大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处理。
7、合理调整劳动组织,充分利用工时,完成矿下达的各类任务。
8、安监站第一副站长每月要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大检查。
9、负责布置、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台账资料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10、负责对查出的涉险隐患、红线隐患、重大隐患进行“三定”和上报。
1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安全,用执行力保安全,对查出违反各项制度规定的队组或个人,按规定进行考核罚款
12、负责在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及时上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并在1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13、遇涉险事故、重大安全变化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掌握情况,并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汇报。
第四条安监站第一副站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安监站第一副站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安监站第一副站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