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安监站书记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安监站书记是安监站安全监督管理及党政工作的负责人,负责配合安监站第一副站长对我矿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全面负责安监站党务工作。
第三条安监站书记切实履行好8项安全工作职责。
1、在矿党委领导下,负责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传达上级精神、研究安排支部工作、搞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
2、对全站各口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及本矿制定的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3、在分管矿长领导下,参与并搞好单位内部日常工作,搞好月、季、年度总结安排和职工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4、主持本单位年度、季度和月度的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按时参加和召开有安全生产站务会议,并根据组织决议,提出建设性意见。
5、积极开展隐患排查,秉公执法,对各类违章者不估息迁就,不循私舞弊。参加与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对重大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处理。
6、监督检查各类人员工作质量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到有记载,有事实,说服力强,决不循私舞弊。
7、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对站内党务、工会、团务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员有全面的监检。并负有总结,安排责任,配合正职工作,完成矿下达的各类任务。
8、要求员工执行员工井下行为规范。
第四条 安监站书记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安监站书记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安监站书记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