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督促安监站小分队队长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安监站小分队队长是安监站监督管理检查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安监站安全监督管理检查工作。
第三条安监站小分队队长切实履行好7项安全工作职责。
1、参加矿组织的各种会议、集体活动、培训学习。
2、每早开干部班前例会,有事必须提前向站主要领导打招呼,不准在分配工作时提出。必要时由主要领导临时调配,严禁推诿扯皮。
3、完成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并做到月度有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安排。
4、认真抓好小分科的管理,深入到井下了解生产中的安全情况,使小分科保质保量完成"三违"指标。
5、经常和小分科员一起深入井下现场,特别是全矿死角部位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并留有记录。
6、积极努力完成科交给的各项抓违章指标,对"三违"人员要逐一落实,严格把关,防止出现其它问题,重大"三违"问题要向科汇报,研究处理互相通气。
7、认真完成矿规定的入井任务,达到矿要求入井指标,入井必须达到早、二、三班各三分之一。
第四条 安监站小分队队长责任清单具体事项,见附表:《安监站小分队队长安全责任清单》。
第五条 《安监站小分队队长安全责任清单》考核严格执行矿《安全到岗逐级考核制度》。